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关于股票质押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8月20日,林长春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300,000股(高管锁定股)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目前,由于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的约定,林长春先生追加1,000,000股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本次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占林长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1.86%,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截止本公告日,林长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22,428,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5%,其中林长春先生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合计19,3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5.81%,占公司总股本的2.89%,林长浩先生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合计30,9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5.69%,占公司总股本的4.63%。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