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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运营管理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工程采购中心、投资拓展部等职能部门,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能力,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独立自主地从事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的能力。
2、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的资产或权利,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注册商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目前没有以资产、权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人员独立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情形,发行人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4、财务独立
公司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
5、机构独立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建立起一套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有序。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的情况。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职权、构成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三会的设置情况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在需要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表决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更换由董事会批准。
各专门委员会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3)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三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会的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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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
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2)协助总经理工作。
3、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有关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等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七、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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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1、董事简历
姚日波:男,1968年出生,工学学士。1990年7月至1992年9月任汕头市电子工业总公司无线电四厂技术员;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在中信华美(汕头经济特区)公司历任总经理秘书、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8月至1997年7月任汕头市中信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中信汕头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中信华南(集团)深圳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中信星光名庭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中信红树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任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其中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兼任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2013年1月任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13年1月至10月任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代总经理。
谭华森:男,1962年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8至1984年任惠阳地区农业银行会计员;1984年至1987年任深圳市农业银行信用合作处稽核员;1987年3月起参与筹备深圳发展银行,历任总行会计部副主任、上步支行行长、深圳发展银行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总行理财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管理二部总经理、深圳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分行行长)等职务;2006年10月起历任中信深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中信(深圳)惠州控股公司董事长、中信惠州城建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道海:男,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1992年10月至2000年6月在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会计师、董事、副总裁;2000年7月至2005年10月在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总裁助理兼计划部部长、董事局秘书、微电子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08年4月在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今在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此外,王先生目前还任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申成文:男,1962年出生,经济学硕士。1988年8月至1992年6月于山东大学经济系任教;1992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1998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深圳市戈兰德国际企业战略研究所及深圳博之深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戈兰德国际企业战略研究理事高级研究员,博之深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任深圳市金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7月至今,任中洲集团副总裁,此外,申先生目前还担任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吴天洲: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建筑经济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汕头经济特区审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造价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在汕头市大地会计师事务所任基建审计部技术负责人;2006年6月起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此外,吴先生目前还担任深圳市联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照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贾帅:男,1975年出生,学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7年2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中洲集团财务总监,此外,贾先生目前还担任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中洲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中洲三岔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曹叠云:男,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律师。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1992年7月至1993年2月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研;1993年2月至1995年12月就职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1993年2月至2009年5月历任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2月至今任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东明:男,197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1999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市场部;2000年11月至2004年8月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研究发展部资本运作处任副处长、处长;2004年8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人保寿险公司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0年8月在北京鑫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任子公司总经理、规划合作部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在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在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立民:男,195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9月至1986年8月在天津财经大学任教;1986年9月至1987年10月在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工作进修;1987年11月至1993年5月在天津财经大学历任教师、副教授、教授;1993年5月至1994年4月在美国伊利诺州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1994年5月至1999年12月在天津财经大学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1月至2009年4月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5月至今在北京交通大学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简历
魏洁生:男,1962年出生,广东省委党校经济专业研究生毕业;1981年7月至1987年7月任汕头市郊中学团委书记;1987年7月至1991年9月任汕头市商业局资料组长、科长;1991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汕头中商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兼汕头市商业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1997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汕头市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2002年8月至2004年5月任深圳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4年12月在公司工作;2004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赵春扬: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99年至2003年在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学习,获管理学学士、金融学学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7年7月在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会计、会计主管;2007年6月至今在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3年7月起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陈晔东: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5年7月至2001年9月在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任科员、副科长;2001年10月至2005年4月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任沙河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5月至2007年10月任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2007年10月至2014年10月,在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历任经理、高级经理、副部长;2014年11月至今在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任资产管理部部长。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楼锡锋:男,1958年出生,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76年12月至1983年9月,在基建工程兵16团服役,历任战士、支队教导队学员、技术员;1983年9月至1984年1月任深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1984年1月至1985年1月任深圳市二线建设指挥部技术员;1985年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公司党办主任、组织人事部长、人事部长、纪委副书记、党群部长、工会主席、总部总支书记;2009年12月起任公司工会副主席、总部工会主席。200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梁晓斌:男,1976年出生,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至1999年6月在北京理工大学学习,本科毕业;1999年7月至2005年6月,任华北工学院分院管理工程系教师,历任助教、教研室主任;2002年2月至2005年4月任山西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花样年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专员;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师;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深圳市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姚日波:姚日波简历参见“董事简历”部分。
许斌: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1998年3月为公司工程师;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历任深圳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二部部长、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5年3月,历任公司长城盛世家园项目指挥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投资策划中心经理;2005年3月至4月任上海深长城公司筹备组组长;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任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宋炳新:男,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政工师;1976至1987年,任步兵509团三营战士、排长、干事,66军教导队学员,步兵590团三营机炮连政治指导员;1987年至1996年,历任公司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1996年10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1年4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10月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跃千:男,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2001年12月,在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历任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合生创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任广东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员会副主任兼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继周: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至1991年5月任职于天津立达集团;1991年10月至1998年在英国BP(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区域发展策略分析员、主管;1998年9月至2001年1月在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进修硕士研究生;2001年4月至2007年8月在英国Atkins(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城市规划设计师、城市规划设计部负责人、设计董事;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在美国RT规划设计事务所任设计董事、负责人;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在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设计总监、集团副总裁兼惠州中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尹善峰: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美国罗斯福大学MBA;会计师、美国CMA、CFM。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深圳市先科激光公司财务主管;1994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深圳市科技工业园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在加拿大工作;2004年12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9月起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月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廷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廷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振川物业有限公司、大连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长青:男,1969年出生,本科毕业、MBA。1992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历任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997年11月至2002年4月在深圳市住宅局工程管理站任总监代表;2002年4月至2009年9月在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建设总监兼工程部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副总经理兼北京公司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在中信保利达地产(佛山)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4年4月在中信地产南昌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深圳市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莞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大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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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税务方面,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因财务人员对应纳税数据统计不准确,在2007年1月1日期间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及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因上述问题以川地税稽罚[2014]0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深长城处以少缴和少扣缴税款扣除多缴税款后金额50%的罚款844,824.33元。根据该处罚决定书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5年1月29日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及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上述条款最低限对成都深长城进行了罚款处罚。
成都深长城已按相关要求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了内部整改,加强了对相关财务人员的培训。该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公司未因报告期内纳税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上述处罚不会对本次债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房地产行业情况
发行人以房产销售为核心业务,同时也涉及物业租赁及服务、酒店餐饮、工程施工等多个行业。
1、行业概述
房地产行业是指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相关经济主体构成的产业,主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商业性房地产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等。
近十年来,房地产行业已发展为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关联性的行业,其产业链较长、产业关联度较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新一届政府施政后明确提出新城镇化理论,即发展集约化和生态化模式,增强多元城镇功能,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致力打造多层次的城市群;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规划,提出至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
展望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城镇化仍将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短期经济政策和中长期政策的重要结合点。在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的发展理念下,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市功能的完善必然会促进二三线城市的房地产建设高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转入城镇,以及政府合理引导国内特大城市从业人群适度分流至二三线城市的趋势,也会使得二三线城市购房需求得到持续释放,配合“新常态”经济的发展基调,各地基础配套设施的日臻完善,将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2、行业政策情况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属国家重点调控对象。国家对土地、住宅供应结构、税收、信贷等领域进行的政策调整,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产品设计、融资以及保持业绩稳定等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
(1)土地政策
近年来,土地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政府分别从土地供给数量、土地供给方式、土地供给成本等方面加强了调控。
土地供给数量方面,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提出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并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政策。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十九条”),明确提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须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亦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五年年均实际供给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用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限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国五条”)明确规定: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2013年4月1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3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明确2013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5.08万公顷,是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1.5倍,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计划占住房用地计划总量的79.4%。2013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土地供给方式方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已经建立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方式。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06年8月,国土资源部通告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严格规定了允许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把土地“闸门”,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制定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以租代征等非法占地行为被禁止。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规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方可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出让。2009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气会旨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政策,促进供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改善住房的供求关系;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开发能力理性取得土地,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发利用,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010年3月,“国十九条”亦再次强调要求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2011年1月7日的国土资源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2月5日的《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都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5月13日,国土资源部更专门针对土地招拍挂制度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2011年我国继续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
土地供给成本方面,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以及2008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征收20%闲置费。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草案中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未能就土地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划拨的价款的20%上交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经过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提出对囤地问题的部分预防和监管措施,要求土地使用者对项目竣工时间进行约定和公示。原规定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后,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统一改为“20%”,并首次明确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009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的行为。根据该通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2010年3月,“国十九条”明确规定:(1)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2)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违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土地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3)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土地使用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2012年2月22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指出,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土地利用机会调控,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管控,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2012年3月1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和发展需要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出台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加快研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场配置土地要求的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
2014年9月1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文件有效期为8年),重申严格用地规模管控,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县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同时,要求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要求相适应,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供应,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率先压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由于土地是开发房地产的必需资源,如果未来国家继续执行严格的土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的供应,严格的土地政策将对未来的市场供求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
(2)住房供应结构政策
200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中央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个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重申必须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政策,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2009年12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2012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限定住宅容积率不得低于1,别墅类房地产项目进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明确规定:(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5)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上述政策的贯彻实施将对房地产市场的供给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税收政策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税收政策历来是常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其变动情况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情况。
2006年3月、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要求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2009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开发项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提。如未来国家税务总局改变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及清算标准,则会对公司现金流情况造成影响。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在房产的持有环节进行征税,如开征物业税,将较大程度地影响商品房的购买需求,特别是投资性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需求,也将对房地产市场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持有的投资性物业的量比较小,开征物业税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
近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消费者购房贷款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金融调控政策。
2006年5月,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足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2008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禁止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如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同时,国家也在不断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自2006年4月28日至2007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8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58%提高到7.47%。调控措施的不断出台,加大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中国人民银行5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7.47%下调到5.31%。2010年10月20日至2011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5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31%上调到6.56%。201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连续三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56%下调到5.60%。当前阶段来看,利率下调减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但是利率调整作为央行重要的货币调控手段,长期来看,后续如果提高贷款利率,务必将加大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对公司项目开发的进度、资金安排、成本和销售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0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于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各地也在出台预售款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开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该等政策的变化会对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产生影响。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房地产行业继续秉持“有保有压”原则,在防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同时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促进市场需求结构合理回归。
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重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在首套房认定标准方面,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MBS,专项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增加首套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REITS试点。
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行业运行情况
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在一系列调控政策下,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1%,增幅比上年回落超过30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增幅比上年回落超过50个百分点。前4个月房地产价格涨幅逐渐扩大,受调控政策影响,后8个月增幅有所回落,全年房地产价格走势表现为稳定增长。主要城市土地供应显著增长,一线城市受限于中心城区的可开发空间,土地出让量略有下降,较高的土地价格门槛使溢价率也略有下降,而二三线城市则进入快速发展期,土地出让量明显增加,溢价率普遍提高。出让土地中,居住用地比例逐渐下降,商办和保障房用地比例有所提升。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简称“新国八条”),在从严落实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限购、限贷政策,同时开始在上海和重庆开展房产税试点,进一步抑制了投资投机性购房的需求,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2011年,市场成交以满足刚性居住需求的中小户型普通住宅为主,住宅的投资功能逐渐弱化,市场总体相对低迷,多数城市成交量在限购令出台后有明显的下滑,而地方限价令及“一房一价”细则进一步促使成交量在低位徘徊,调控效应日趋显现。此外,2011年前三季度,央行先后6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流动性呈现紧缩态势;同时,银监会也加大了对房地产信托风险的关注力度,进一步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大幅收缩。
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体现了“严控和发展并举”、有的放矢的目标和思路。一方面,通过继续执行房地产行业调控,严格落实限购、限贷政策,打击房地产投机投资性需求;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土地市场管理和改革,加大土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保障房的土地供应量及相应资金支持力度,保护合理自住需求。2012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低开高走的格局,整个行业在严峻的调控中仍然获得较快发展: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一直处于回升通道中,累计达111,3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销售金额增速自8?月份由负转正后连续5个月回升,全年达到64,456?亿元,同比增长10%;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71,804亿元,同比增长16.19%。从区域来看,限购的一、二线核心城市的房价回暖力度明显大于中小城市;少数热点一、二线城市潜在需求强烈但供应不足,有价格上涨压力;三、四线城市供应充足但潜在需求弱,价格上涨动力不足;少部分供应严重过剩的城市,其风险则值得关注。为促进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央行在2012年上半年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并在6、7月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央行报告,2012年全国新增房地产贷款13,465亿元,同比多增897亿元,但房地产贷款新增额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比例为17.4%,较2011年微降0.1个百分点。尽管行业的融资环境相比2011年有所改善,但并未出现根本性的好转。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稳健性对于房地产企业仍然非常重要。
2013年在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支撑下,房地产市场出现回暖,当年全国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130,551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7.3%,增速同比提高15.5个百分点。从区域来看,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延续了2012年年底的高涨趋势,市场全面复苏,行业投资环境全面回暖,城市住宅市场成交量持续回升,重点城市房价普涨、土地市场量价齐升。而另一方面,部分三、四线城市交易萎靡不振,房价回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政策方面,房地产行业仍然处于政策调控发展的阶段周期,全国市场整体调控的基调不变,“有保有压”方向明确。不同城市由于市场走势分化,调控政策导向也出现分化:北京、上海等热点城市陆续出台措施平抑房价上涨预期,而温州等市场持续低迷的城市,在不突破调控底线的前提下,微调当地调控政策以促进需求释放。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背景下,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在融资渠道、拓展布局、品牌与人才建设、抗风险能力上的优势进一步体现,中小房企的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市场份额被进一步挤占。
2014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1亿平方米,同比下降7.6%,降幅较1-11月收窄0.6个百分点,销售额7.63万亿元,同比下降6.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0.5亿平方米,同比下降9.1%,销售额6.24万亿元,同比下降7.8%。12月,随着各种利好政策的落实,市场信心不断提振,楼市整体有所回暖,单月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均创2014年各月新高。东部地区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同比下行,但降幅有所收窄。2014年,全国商品房和住宅销售均价分别为6,323元/平方米和5,932元/平方米与2013年相比均上涨1.4%。
4、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增长来源于人们对住房的新增及改善性需求。未来几年里,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带来的新增自住需求、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和消费升级带来的对于住房的改善性需求以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投资需求,将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持续发展。此外,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在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未来几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宏观经济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保证房地产发展长期向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高速发展,特别是2003~2011年间,全国GDP每年增长速度均超过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幅度亦维持在9%以上。尽管2007年上半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影响广泛,美国乃至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升带来的全球通货膨胀,增加了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但在逐渐启动的强大国内需求支持下,我国宏观经济仍有能力维持快速稳健的发展,这就为房地产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住宅需求与人均GDP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一个国家人均GDP在600~800美元时,房地产进入高速发展期;当人均GDP进入1,300~8,000美元时,房地产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2011、2012年和2013年我国人均GDP分别为5,447美元、6,091美元和6,767美元,房地产行业已处于稳定快速增长期。
(2)持续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及居住水平的不断改善为房地产行业发展提供源动力
形成房地产市场旺盛需求的直接原因在于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迁移,我国2013年末的城市化率为53.7%,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按照新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60%左右。依此推算,未来6年内我国城市化率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人口相应每年增加1,300万左右,按照2009年底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计算,平均每年将带来3.9亿平方米的新增住房需求。
世界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35平方米之前,该国城镇居民将会保持持续旺盛的居住需求。根据原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居住目标研究》报告,到2020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35平方米,依此推算,未来6年内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均每年增加0.83平方米,按照现有城镇人口数计算,则平均每年将带来约4.84亿平方米的改善性需求。
(3)调控政策保持长效稳定同时更趋灵活
中央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2014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确定2014年政府工作15个方面共55项重点任务。其中,城镇化、土地制度改革、金融制度改革等与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相关的制度建设成为工作报告重点。随后,国务院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在“以人为本”原则下,形成“人落户——城镇布局——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的发展脉络。2014年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优先推出了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包括深化户籍、土地等相关制度改革,以及推进房产税立法工作。
房地产市场更加注重调控稳定性,强调双向调控、分类指导。在中央提出“双向调控”的背景下,各地调控频繁出现政策微调,2014年6月4日住建部再次重申了“双向调控、分类指导”的调控基调,并且表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始终要坚持保护消费需求、遏制投资需求的原则。因此,“不打压、不刺激”、“尊重市场规律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的作用”以及“加强市场监控、做好应对方案”等,将成为下一阶段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本口径。
(4)行业竞争格局将进一步深化,行业参与者逐步分化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我国房地产行业竞争格局将跨越低层级、无秩序的竞争状态,向品牌及综合实力竞争演变。房地产行业的进入门槛将越来越高,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将集中在规模、品牌、产品附加价值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市场参与者将会越来越重视市场细分和产品品质的差异化。
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方向也将出现分化,大型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实力、土地储备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能够实现全国乃至全球布局,开展多盘联动的开发、销售安排,提升市场占有率,“强者恒强”;而部分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为应对竞争压力,将向行业细分领域发展,如向物业运营管理商转变,向规划建造商转变等。
(二)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状况
公司在房地产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精准的投资决策优势、高效的运营管理优势、团结、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及丰富的经验等方面。
1、精准的投资决策优势
精准的投资决策对于成长型的房企极为关键。公司定位为“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化开发商”,坚持“专注区域、深耕城市、多盘联动”的战略布局,制定“战略目标、土地规划、资金规划”三位一体的中长期土地规划,在进入城市及区域的选择上,重点布局最具发展潜力的成长性城市,逐渐形成区域竞争优势,把城市做精做透,把产品线做长做强。
同时,公司依托敏锐、专业的战略投资团队,在购买地块前充分分析和关注项目的销售净利润率、IRR等核心指标,审慎判定,精准投资,实现灵敏、审慎、准确的项目投资决策。公司坚持不拿高价地,并在房地产行业调整的期间,重点关注房地产项目的并购机会,寻找价值洼地,成功并购项目。
2、高效的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具备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并已确立了“高周转、扩规模”的运营策略和发展模式。在产品设计上,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准确定位;在工程进度的管控上,公司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快速实现开工,并通过一整套严格有效的生产管理系统和完善的业务流程,严格控制主要生产节点,缩短项目开发周期。
3、团结、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及丰富的经验优势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作实质上是多种资源的整合过程,管理团队的经营水平是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积极引进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大胆培养和提拔年轻人,不断调整和充实公司的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均有十余年的房地产开发运营及管理经验,深刻理解行业特点,能够保证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三)公司经营方针及战略
除核心业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外,公司经营范围还涉及酒店经营、物业经营、物业管理、商业管理、建筑施工等多个领域。
公司于2014年制定了未来三年战略发展规划,为应对国家持续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行业的激烈竞争,公司对发展战略进一步梳理,提出发展定位为“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化开发商”、产品战略为“做主流住宅产品,兼顾商业和配套”;战略布局为“专注区域、深耕城市、多盘联动”。公司通过聚焦成都市场、广东市场,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同时重点发展上海、大连等城市,多渠道、多方式取地,扩大区域影响范围。
自2014年起,三年内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合同销售额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0%。围绕发展目标,以“专注区域,深耕城市,多盘联动”为战略布局,专注现有区域发展;以“高周转、扩规模”为发展模式,提高开发、销售速度;以“住宅地产开发为核心业务、精选优质资产持有经营”为业务组合,突出主核,选优持优;以“竞争性、非竞争性、自身拓展和外部资源注入等渠道获取土地资源”为业务模式,两轮驱动,内外结合;提升规划设计、项目管理、资本运作能力为核心能力,保障战略目标实施。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房产销售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2014年和2015年1-3月,公司房产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已达到90.55%和96.22%。
近年来,为应对国家持续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行业的激烈竞争,公司对发展战略进一步梳理,提出发展定位为“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化开发商”、产品战略为“做主流住宅产品,兼顾商业和配套”;战略布局为“专注区域、深耕城市、多盘联动”。公司通过聚焦成都市场、广东市场,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同时重点发展上海、大连等城市,多渠道、多方式取地,扩大区域影响范围。
2、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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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了准确反映各业务板块的实际经营成果,公司自2014年度起在列示分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时扣除内部抵销金额,2013年及2012年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最近三年,分别实现收入23.78亿元、19.23亿元和27.46亿元,同比增长-19.11%和42.76%。2015年1-3月,发行人房地产销售收入为19.75亿元,同比增长115.92%,主要系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座结转收入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租赁及服务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56亿元、1.40亿元、1.33亿元和0.41亿元,基本保持稳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酒店餐饮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64亿元、1.49亿元、1.53亿元和0.36亿元,基本保持稳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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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了准确反映各地区的实际经营成果,公司自2014年度起在列示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时扣除内部抵销金额,2013年及2012年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于四川和广东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四川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较高,主要因为发行人加大在成都地区的开拓力度,提升投资规模,推动成都地区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获得较快增长。
(2)营业成本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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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了准确反映各业务板块的实际经营成果,公司自2014年度起在列示分板块主营业务成本时扣除内部抵销金额,2013年及2012年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3.63亿元、11.40亿元、17.38亿元和9.52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53%、51.49%、57.29%和46.37%。发行人2012-2013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2014年因当年确认收入的惠州央筑1期A区项目系收购取得,其土地获取成本较高,导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提升较多;2015年1-3月当期确定收入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座土地获取成本较低,故营业成本占比较前期进一步下降。
(3)利润情况分析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润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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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毛利率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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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营业毛利润主要由房产销售毛利构成,占比持续高于87%。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3.35亿元、10.73亿元、12.95亿元和11.01亿元,毛利率分别为49.48%、48.51%、42.70%和53.63%。2012年-2013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相对较为稳定,2014年营业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当期实现收入的惠州央筑1期A区项目土地获取成本较高,导致营业成本提高,2015年1-3月毛利率进一步提高,主要系当期结转收入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座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租赁及服务业务营业毛利率相对有所上升;酒店餐饮业务营业毛利率相对略有波动,主要受市场环境影响。
(五)发行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
1、发行人房地产开发资质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经取得了与其业务经营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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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序号2、3、4的资质于2015年4月30日到期,目前正在办理延续手续。
2、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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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开工面积为111.74万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为76.80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面积为75.20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金额为928,990.45万元、累计结算面积为71.77万平方米、累计结算金额为902,268.00万元。
(六)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1、已开发完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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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报告期末,中洲控股金融中心项目B座已全部出售完毕,A座用于自用及自持出租。
2、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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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开发土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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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运行模式
1、项目决策与获取程序
公司项目决策与获取程序分为五个主要阶段,分别为项目甄别阶段、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决策阶段和项目获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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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甄别阶段、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各地区公司的土地拓展人员收集土地信息,展开相关谈判与资料初步搜集工作,办理公司内部立项申请;项目内部立项后,地区公司项目拓展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设计专业人员和成本专业人员共同展开项目前期投资测算,准备项目前期论证资料及相关合同协议等,提交项目投资测算(含经济测算)至投资决策小组。
(2)投资决策阶段: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小组,由小组成员参加投资决策评审会,就项目投资与否进行讨论和初步决策。根据具体授权,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审议投资决策评审会的初步决策意见。
(3)项目获取:决策通过后,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分别采取参与竞标(招、拍、挂)或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的形式执行公司决策,获取项目。
2、项目开发流程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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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的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主要质量控制标准包括各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种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以及公司《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2)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历来十分重视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工程质量,内设工程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公司现已制定并实施《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工程质量管理作业指引》、《工程进度管理作业指引》等质量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通过相关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公司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和施工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同时项目实施前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和措施,制定质量计划和质量目标,通过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管理程序,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计划和质量目标,树立“中洲控股”产品质量的良好形象。
(3)施工单位质量考核
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审核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项目部采用每月检查考核的方式,通过对施工单位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掌握施工单位管理现状,找出偏差及产生的原因,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监理单位监督落实。
同时,公司制定《工程检查监督作业指引》,对施工单位就工作质量、实体质量、安全文明管理等进行考核,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不合格项制定整改措施,每月召开工程例会,对项目工程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报、整改。
4、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为加强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和周边区域人身财产安全,公司建立了公司总经理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为小组副组长的安全保证体系,并且专门制定了《工程安全文明管理作业指引》,始终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要求监理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细则,项目部监督落实;要求监理单位组织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会议;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定期巡视,编纂月度安全文明生产报告等。
公司根据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法规,逐一落实环境保护要求,编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依法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
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约定的完工开发产品移交条件已经达到,公司已将完工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取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该项销售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实务操作中,本公司确定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具体条件:
A、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并合法生效;B、房地产项目已向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取得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和/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类似文件;C、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和/或公告后,已向该业主实际交付房产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届满;D、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收讫房款,或首期款收讫的同时办好按揭手续;E、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适当预计该房产项目总建造成本,同时基于项目竣工面积查丈报告合理确定可销售面积。
2、开发产品租赁收入确认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入;或有租金在其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3、工程施工收入确认
提供的劳务在同一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完工百分比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4、商品销售确认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与销售该商品的有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的确定: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九)发行人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工程采购中心,下设采购合约部和成本管理部,采购合约部对供应方进行管理,成本管理部对工程成本进行管理。公司制定《工程采购管理流程》、《战略采购管理作业指引》、《工程供方管理作业指引》、《招标管理作业指引》、《项目采招监督管理作业指引》等规范文件,对采购行为进行管理。
公司房地产销售业务的主要采购产品或服务包括筑所需的原材料及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部分项目则依据前期服务结果直接指定服务方。建筑施工所用的原材料采购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直接采购:由公司直接从原材料生产企业集中采购,如门窗、墙体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等,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
2、代理采购:公司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对厂家进行考察,监督施工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体产品。原材料的具体供应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控制实施,公司通过合理的监督和协助,保证供应的及时可靠,如钢筋、水泥等。
3、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个别辅助性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十)发行人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项目均在达到政府规定的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组织销售,主要由项目公司营销客服部组织和策划营销方案,由代理公司或项目公司销售员负责销售。项目公司营销客服部根据公司的《营销供方选择与管理作业指引》,参考代理销售机构的意见,形成《项目整体营销方案》,报总部品牌营销部批准执行,总部品牌营销部为项目公司营销客服部提供技术支持。公司编有《销售过程管理流程》,对项目销售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在项目现场建造售楼处以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通过样板房展示让客户更直观地了解产品。公司通过销售指标和营销计划控制销售进程,能够更及时、准确的掌握顾客的购买动机和需求特点,把握市场脉搏。
另外,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分期开盘的销售策略,首期树立高品质的市场形象,辅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以达到形成市场效应、聚集人气的目标;中、后期主要以巩固竞争优势,不断呈现新的产品形态为目标,进一步扩大楼盘影响,进而实现持续销售。
(十一)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房产销售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99%、1.36%、2.23%和2.38%,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依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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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客户并非发行人关联方,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销售。
2、主要供应商
由于建筑工程设计、监理的合同额远小于施工合同额,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是建筑施工单位。同时,由于公司在建项目数量不多,单个项目工程施工规模占总采购额比例较大,因此,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金额占当期房地产业务采购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31.46%、48.10%、61.96%和51.51%,相对集中。但由于建筑施工市场从业者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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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供应商并非发行人关联方,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采购。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发行人当前的控股股东为中洲地产,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苗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情况请参见“第六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情况请参见“第六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四)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无合营公司,联营公司情况请参见“第六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五)持股5%以上股东
截至2015年3月31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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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之“七、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七)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联营公司长城物业分别与成都深长城、大连深长城、上海振川、上海深长城等公司签署了物业管理协议,向发行人开发的成都半岛城邦、成都天府长城、大连都市阳光、上海珑湾等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实际控制人下属中洲物业与锦江地产、成都深长城、昊恒地产等签署了物业管理协议,向发行人开发的成都中央城邦、成都南熙里二期、惠州央筑花园、惠州湾上花园等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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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长城物业向发行人租赁办公楼办公使用,租赁停车场、游泳池等设施用于经营,租赁费用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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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占用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就与长城物业经常性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应付差额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率按照发行人当年综合资金成本确定,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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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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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收购
①收购康威投资100%股权、惠州中洲置业100%股权及昊恒地产5%股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发行人对惠州中洲投资持有的康威投资100%股权、中洲地产与惠州中洲投资合计持有的惠州中洲置业100%股权及惠州中洲投资持有的昊恒地产5%股权实施收购。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2月28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022、023及024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2,991.16万元,经发行人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收
40 | 惠州中商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3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国内贸易 |
41 | 惠州市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国内贸易。 |
42 | 惠州市晟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酒店管理服务 |
43 | 惠州市瑞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44 | 惠州中洲洋塱湖俱乐部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高尔夫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地景区内经营自行车越野、网球、沙地排球、草地保龄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销售旅游工艺品、高尔夫用品、体育用品等 |
45 | 惠州市中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3级 |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装饰、承接土石方工程、国内贸易 |
46 | 惠州中商投资有限公司 | 60% | 3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国内贸易 |
47 | 惠州万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 |
48 | 惠州创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 |
49 | 惠州恒威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 |
50 | 惠州惠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 |
51 | 惠州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 |
52 | 惠州嘉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建筑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 |
53 | 惠州恒杨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 |
54 | 惠州山顶会议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 | 100% | 3级 |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装饰、承接土石方工程、国内贸易。 |
55 | 惠州宝成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内贸易。 |
56 | 汕头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 | 90% | 3级 | 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兴办实业。 |
57 | 广东揭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90% | 4级 | 广东汕头至揭西高速公路项目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凡涉专项规定持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
58 | 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 | 80% | 3级 | 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旅游景区保护、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 |
59 | 成都聚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教育科技产业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经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
60 | 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 60% | 5级 | 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旅游景区保护、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 |
61 | 四川中洲三岔湖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4级 |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国内商品贸易;旅游景区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 |
62 | 四川中洲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91.744% | 4级 | 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 |
63 | 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90% | 3级 | 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
64 | 中洲(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98% | 1级 | 投资 |
65 | Centralcon Capital Company Limited | 100% | 1级 | 投资 |
66 | Centralcon Enterprises Company Limited | 100% | 1级 | 投资 |
67 | Centralcon Commercial Development (China) Ltd. | 100% | 1级 | 投资 |
68 | Centralcon Shopping Centre Development (China) Ltd. | 100% | 1级 | 投资 |
69 | King Goal Holdings Limited | 100% | 1级 | 投资 |
70 | Centralcon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 65.00% | 2级 | 投资 |
部门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3月 |
股东大会 | 4 | 3 | 6 | 2 |
董事会 | 7 | 8 | 11 | 3 |
监事会 | 5 | 7 | 6 | 1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持有中洲控股股票数 | 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
姚日波 | 董事、董事长 | 男 | 47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 | - |
谭华森 | 董事、副董事长 | 男 | 52 | 2011年4月 | 2016年10月 | - | - |
王道海 | 董事 | 男 | 49 | 2013年5月 | 2016年10月 | - | - |
申成文 | 董事 | 男 | 53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 | - |
吴天洲 | 董事 | 男 | 43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 | - |
贾帅 | 董事 | 男 | 40 | 2014年4月 | 2016年10月 | - | - |
曹叠云 | 独立董事 | 男 | 60 | 2011年4月 | 2016年10月 | - | - |
李东明 | 独立董事 | 男 | 40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 | - |
张立民 | 独立董事 | 男 | 52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 | - |
魏洁生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男 | 53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 | - |
赵春扬 | 监事 | 男 | 35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 | - |
陈晔东 | 监事 | 男 | 42 | 2014年11月 | 2016年10月 | - | - |
楼锡锋 | 职工监事 | 男 | 57 | 2004年12月 | 2016年10月 | 105,490 | - |
梁晓斌 | 职工监事 | 男 | 39 | 2014年3月 | 2016年10月 | - | - |
姚日波 | 代总经理 | 男 | 47 | 2014年1月 | 2016年10月 | - | - |
许斌 | 副总经理 | 男 | 47 | 2007年7月 | 2016年10月 | - | - |
宋炳新 | 副总经理 | 男 | 58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75,074 | - |
张跃千 | 副总经理 | 男 | 52 | 2013年10月 | 2016年10月 | - | - |
刘继周 | 副总经理 | 男 | 50 | 2014年1月 | 2016年10月 | - | - |
尹善峰 | 副总经理 | 男 | 49 | 2014年1月 | 2016年10月 | - | - |
财务总监 | 2004年12月 | 2016年10月 | - | - |
董事会秘书 | 2007年9月 | 2016年10月 | - | - |
林长青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14年4月 | 2016年10月 | - | - |
姓名 | 发行人处职务 | 其他任职单位 | 所任职务 |
王道海 | 董事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 | 董事 |
申成文 | 董事 |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中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深圳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深圳市中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深圳市中洲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深圳市甘美投资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青岛市联恒地产有限公司 | 董事 |
青岛市联明地产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深圳市前海阳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阳光之路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湖北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吴天洲 | 董事 |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助理 |
深圳市联晟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广东照洲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东城绿色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华开(深圳)生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华开(赣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深圳国开清研科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广和泰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贾帅 | 董事 |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四川中洲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四川中洲三岔湖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成都中洲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广东揭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汕头市中洲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深圳市中洲道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深圳市思源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中洲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青岛市源洲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曹叠云 | 独立董事 | 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李东明 | 独立董事 | 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 | 总经理 |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张立民 | 独立董事 | 北京交通大学 |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赵春扬 | 监事 |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经理、监事 |
陈晔东 | 监事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部部长 |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房产销售 | 197,541.60 | 96.22 | 274,586.60 | 90.55 | 192,344.09 | 86.92 | 237,795.71 | 88.15 |
租赁及服务 | 4,145.35 | 2.02 | 13,337.04 | 4.40 | 14,025.55 | 6.34 | 15,574.93 | 5.77 |
酒店餐饮 | 3,624.91 | 1.77 | 15,314.56 | 5.05 | 14,928.48 | 6.75 | 16,389.22 | 6.08 |
合计 | 205,311.86 | 100.00 | 303,238.20 | 100.00 | 221,298.12 | 100.00 | 269,759.86 | 100.00 |
地区 | 2015年1-3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广东地区 | 200,465.22 | 97.64 | 128,466.96 | 42.37 | 41,857.91 | 18.91 | 82,747.97 | 30.67 |
四川地区 | 3,584.56 | 1.75 | 128,471.50 | 42.37 | 141,474.68 | 63.93 | 134,351.57 | 49.80 |
上海地区 | 1,101.23 | 0.54 | 36,517.33 | 12.04 | 22,928.89 | 10.36 | 36,973.69 | 13.71 |
辽宁地区 | 160.84 | 0.08 | 9,782.41 | 3.23 | 15,036.65 | 6.79 | 15,686.63 | 5.82 |
合计 | 205,311.86 | 100.00 | 303,238.20 | 100.00 | 221,298.12 | 100.00 | 269,759.86 | 100.00 |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房产销售 | 91,254.86 | 95.85 | 159,434.61 | 91.76 | 98,486.94 | 86.43 | 120,643.67 | 88.53 |
租赁及服务 | 941.62 | 0.99 | 4,134.36 | 2.38 | 5,163.88 | 4.53 | 3,671.33 | 2.69 |
酒店餐饮 | 3,009.14 | 3.16 | 10,176.93 | 5.86 | 10,305.21 | 9.04 | 11,964.64 | 8.78 |
工程施工 | - | - | 7.18 | 0.00 | - | - | - | - |
合计 | 95,205.62 | 100.00 | 173,753.09 | 100.00 | 113,956.02 | 100.00 | 136,279.64 | 100.00 |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房产销售 | 106,286.74 | 96.53 | 115,151.99 | 88.93 | 93,857.15 | 87.44 | 117,152.04 | 87.77 |
租赁及服务 | 3,203.72 | 2.91 | 9,202.68 | 7.11 | 8,861.67 | 8.26 | 11,903.60 | 8.92 |
酒店餐饮 | 615.77 | 0.56 | 5,137.63 | 3.97 | 4,623.28 | 4.31 | 4,424.58 | 3.31 |
工程施工 | - | - | -7.18 | -0.01 | - | - | - | - |
合计 | 110,106.23 | 100.00 | 129,485.11 | 100.00 | 107,342.10 | 100.00 | 133,480.22 | 100.00 |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房产销售 | 53.80% | 41.94% | 48.80% | 49.27% |
租赁及服务 | 77.28% | 69.00% | 63.18% | 76.43% |
酒店餐饮 | 16.99% | 33.55% | 30.97% | 27.00% |
工程施工 | - | - | - | - |
合计 | 53.63% | 42.70% | 48.51% | 49.48% |
序号 | 证书名称 | 单位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许可类别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深长城 | 建开企(2013)1285号 | 一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3.05.13 | 2016.05.13 |
2 | 中洲控股 | 深房开字(2014)254号 | 三级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2014.07.09 | 2015.04.30 |
3 | 香江置业 | 深房开字(2012)365号 | 三级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2014.06.26 | 2015.04.30 |
4 | 长城物流 | 深房开字(2014)436号 | 四级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2014.10.28 | 2015.04.30 |
5 | 昊恒地产 | 粤(惠)房开证字第4000064号 | 四级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4.11.20 | 2016.12.31 |
6 | 上海深长城 | 沪房管开第01767号 | 三级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2013.03.04 | 2016.03.04 |
7 | 上海振川 | 沪房管开第01888号 | 三级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2014.04.22 | 2017.04.29 |
8 | 成都深长城 | 510100AWG3421503 | 二级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05.20 | 2016.12.19 |
9 | 大连深长城 | 2102812013050836495 | 三级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3.05.08 | 2016.05.07 |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 方联地产 | 粤(惠)房开证字第5100033号 | -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4.11.20 | 2015.12.31 |
| | | |
12 | 锦江地产 | 510104DI3433460Z | -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4.11.26 | 2017.09.24 |
13 | 长源地产 | 2102042014070949328 | - |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4.06.27 | 2015.06.26 |
14 | 成都银河湾 | 510109DRG3434281Z | -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5.02.16 | 2018.02.16 |
1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盈灿工程 | A2014044030110-4/1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广东省建设厅 | 2007.02.02 | - |
1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深圳市建设局 | 2007.03.07 | - |
17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 上海物业 | 沪房地资(浦东)第0183号 | 三级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2008.12.11 | - |
18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圣廷苑物业 | 粤物管证字第SZ020200112号 | 三级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2013.04.26 | - |
19 | 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 圣廷苑酒店 | 深公交停管许字A00844号 | -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2014.09.29 | 2016.10.31 |
20 | 餐饮服务许可证 | 圣廷苑酒店 | 粤餐证字2011440300000545号 | 中、西餐制售(含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 2014.06.23 | 2017.06.22 |
21 | 粤餐证字2011440300000546号 | 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限最大供餐人数870人,不含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 | 2014.06.23 | 2017.06.22 |
22 | 粤餐证字2013440304006796号 | 中餐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 | 2013.08.07 | 2016.07.28 |
23 | 卫生许可证 | 圣廷苑酒店 | 粤卫公证字(2005)第0301L00310号 | 游泳池 |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1.07.26 | 2015.07.25 |
24 | 粤卫公证字(2004)第0301H00420号 | 宾馆 | 2012.03.08 | 2016.03.07 |
25 | 粤卫公证字(2004)第0301K00592号 | 理发、美容(不含医学美容) | 2012.11.20 | 2016.11.19 |
26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圣廷苑酒店 | SP4403001110209833 | 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 2014.03.21 | 2017.03.20 |
27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圣廷苑酒店 | 深福公特证字第L0082号 | -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 2014.05.18 | 2016.07.04 |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 | 2013年 | 2012年 |
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 | - | 74.54 | 19.09 | 18.11 |
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 23.33 | 11.83 | 28.06 | 13.58 |
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 4.11 | 34.33 | 20.04 | 16.72 |
销售金额(万元) | 46,315.75 | 485,086.86 | 217,508.77 | 180,079.07 |
结算面积(万平方米) | 5.10 | 26.46 | 17.93 | 22.28 |
结算金额(万元) | 197,541.60 | 274,586.60 | 192,344.09 | 237,795.71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竣工日期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 规划建筑总面积
(万平方米) | 投资额(包括地价)
(亿元) | 销售率 |
1 | 上海深长城 | 上海珑湾1期 | 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与拱极路交界 | 2012.08.31 | 住宅用地 | 4.40 | 7.06 | 5.37 | 82% |
2 | 上海振川 | 上海长城中环墅2期 | 浦东区高木桥路 | 2012.3.23 | 住宅用地 | 0.98 | 0.82 | 0.67 | 100% |
3 | 大连深长城 | 大连都市阳光香樱谷4期 | 大连瓦房店市长城路 | 2012.8.30 | 住宅用地 | 4.27 | 5.70 | 2.13 | 95% |
4 | 成都深长城 | 成都半岛城邦2期 | 成都高新区灈锦路 | 2011.12.25 | 商住用地 | 4.25 | 20.82 | 7.72 | 97% |
5 | 成都深长城 | 成都半岛城邦3期 | 成都高新区灈锦路 | 2013.10.31 | 住宅用地 | 3.89 | 23.09 | 9.54 | 96% |
6 | 成都深长城 | 天府长城南熙里2期 | 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 | 2013.10.30 | 商业用地 | 1.17 | 4.68 | 1.56 | 16% |
7 | 昊恒公司 | 惠州央筑花园1期A区 | 惠城金山大道与三环南路交汇处 | 2014.12.18 | 住宅用地 | 6.50 | 11.99 | 8.89 | 95% |
8 | 香江置业 | 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 深圳市南山区 | 2015.02.12 | 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 | 2.57 | 23.33 | 34.53 | 10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预计总投资额(包括地价)(亿元) | 截至报告期末已投资额(包括地价)(亿元) | 项目证照 | 截至报告期末销售率 |
1 | 锦江地产 | 中央城邦(攀成钢项目) | 成都市锦江区 | 住宅用地 | 3.76 | 17.82 | 15.25 | 11.03 | 五证 | 25% |
2 | 上海深长城 | 上海珑湾2期住宅项目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商业、办公、住宅 | 3.27 | 10.81 | 6.84 | 5.52 | 五证 | 43% |
3 | 上海深长城 | 上海珑湾二期SOHO办公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商业、办公、住宅 | 1.64 | 6.22 | 4.05 | 1.80 | 四证 | |
4 | 上海深长城 | 上海中洲里程项目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 4.51 | 11.39 | 13.53 | 9.28 | 四证 | - |
5 | 大连深长城 | 大连香悦山一段项目 | 辽宁省瓦房店市 | 住宅用地 | 4.27 | 8.20 | 2.91 | 2.10 | 五证 | 36% |
6 | 昊恒地产 | 惠州湾上花园 | 惠州市惠城区 | 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8.81 | 27.59 | 15.20 | 11.08 | 五证 | 17% |
7 | 昊恒地产 | 惠州央筑花园一期 | 惠州市惠城区 | 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7.94 | 24.45 | 13.74 | 13.74 | 五证 | 64% |
8 | 长城物流 | 深圳笋岗物流园 | 深圳市罗湖区 | 仓储用地 | 6.65 | 41.39 | 66.28 | 28.15 | 四证 | - |
9 | 大丰投资 | 惠州天御花园一期 | 惠州市惠城区 | 商住用地 | 4.02 | 15.68 | 6.25 | 2.78 | 四证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 计容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预计开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额(包括地价)(亿元) |
1 | 华电房地产 | 深圳龙华黄金台项目 | 深圳市宝安区 | - | 9.01 | 44.95 | - | 20.49 |
2 | 大连深长城 | 大连香悦山二期 | 大连瓦房店钻石街 | 住宅 | 0.76 | 1.71 | - | 0.60 |
3 | 方联地产 | 惠州天御花园二期 | 惠州三栋数码园 | 商住用地 | 13.28 | 37.17 | 2015.12 | 17.63 |
4 | 大丰投资 | 惠州天御三期(A地块) | 惠州三栋数码园 | 住宅 | 3.66 | 10.21 | - | - |
5 | 昊恒地产 | 惠州央筑花园二期 | 惠州金山湖 | 住宅 | 10.53 | 31.49 | - | - |
6 | 康威投资 | 惠州康威地块 | 惠州金山湖 | 商业 | 5.23 | 13.08 | - | - |
7 | 上海深长城 | 上海珑湾二期商业 | 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与拱极路交界 | 商业 | 2.22 | 5.5 | 2015.11 | 4.84 |
8 | 成都银河湾 | 成都银河湾项目 | 成都万载县 | 住宅/商业 | 13.3 | 39.9 | 2015.07 | 37.84 |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前五大客户(万元)① | 4,692.06 | 6,134.91 | 2,696.89 | 2,366.34 |
当期房产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万元)② | 197,541.60 | 274,586.60 | 198,207.19 | 237,983.77 |
① /②(%) | 2.38 | 2.23 | 1.36 | 0.99 |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向前五位供应商采购额(万元)① | 25,173.81 | 155,522.78 | 69,769.35 | 49,305.02 |
当期房地产业务采购总金额(万元)② | 48,873.82 | 250,999.70 | 145,063.66 | 156,725.88 |
① /②(%) | 51.51 | 61.96 | 48.10 | 31.46 |
关联方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 |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 南昌市 | 1,000 | 14.11%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525,000 | 10.05% |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5,000 | 9.29% |
关联方
名称 | 内容 | 定价
原则 | 2015年1-3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金额 | 占销售费用比例 | 金额 | 占销售费用比例 | 金额 | 占销售费用比例 | 金额 | 占销售费用比例 |
长城物业 | 物业管理 | 市场价 | 19.60 | 0.72% | 652.91 | 4.44% | 1,188.63 | 15.62% | 1,151.90 | 16.67% |
中洲物业 | 物业管理 | 市场价 | 295.90 | 10.94% | 523.45 | 3.56% | - | - | - | - |
合计 | 315.50 | 11.67% | 1,176.36 | 8.01% | 1,188.63 | 15.62% | 1,151.90 | 16.67% |
关联方
名称 | 内容 | 定价
原则 | 2015年1-3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金额 | 占租赁与服务业务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租赁与服务业务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租赁与服务业务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租赁与服务业务收入比例 |
长城物业 | 办公楼租金 | 市场价 | 22.48 | 0.76% | 55.20 | 0.41% | 70.87 | 0.51% | 133.97 | 1.14% |
停车场租金 | 市场价 | - | - | 387.72 | 2.91% | 439.93 | 3.14% | 421.84 | 3.60% |
游泳池租金 | 市场价 | - | - | 17.20 | 0.13% | 17.20 | 0.12% | 17.20 | 0.15% |
合计 | 22.48 | 0.76% | 460.12 | 3.45% | 528.00 | 3.76% | 573.01 | 4.90% |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2015年1-3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金额 | 占利息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利息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利息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利息收入比例 |
长城物业 | 资金占用费 | 发行人当期综合资金成本 | 8.05 | 2.27% | 46.78 | 3.00% | 125.41 | 8.92% | 105.42 | 11.36% |
项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薪酬合计数(万元) | 715.13 | 1,157.37 | 633.75 | 675.53 |
(下转A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