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 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 年9月16日15:0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中心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 月15日-201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5:00至2015年9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382,934,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49,741,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9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3,193,3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7,947,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754,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3,193,3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3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923,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36,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921,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914,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