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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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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15—04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B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征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胜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李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临2015-04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嘉毅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9月6日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何士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副主席,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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