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8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404,04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5年半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4,04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010,1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增股份将于2015年9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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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转增后,按新股本1,010,1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8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大道97号1栋优诺国际1204
咨询联系人:王生兵 陈银
咨询电话:028-87373422
传真电话:028-87373422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