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100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于2015年8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与中国证监会审核人员的沟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研究,对“反馈意见之回复”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修订了问题一、问题二、问题四、问题六、问题八、问题十、问题十二、问题十八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