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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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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5-07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14184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6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15]2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主要内容如下:一、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二、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1、受托加工业按一般采购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虚增收入4504.98万元,虚增成本4504.98万元。2、用2012年预提费用冲减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存货的减值准备,虚增利润178.39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临2015-053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 责令天目药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胡新笠、杨宗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徐欢晓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徐一宁、韩剑、方宝康、方力、张玲、王长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有关规定,就上述拟对上述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天目药业、胡新笠、杨宗昌、徐欢晓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徐一宁、韩剑、方宝康、方力、张玲、王长林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浙江证监局复核成立的,浙江证监局将予以采纳。

 目前,该案听证程序已完成,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5-07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股东深圳城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城汇”)、股东深圳诚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诚汇”)的通知。深圳城汇、深圳诚汇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已提前结束。深圳城汇与深圳诚汇原分别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票4,673,8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4%)和9,053,6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3%)已于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城汇和深圳诚汇分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4,673,850股和9,053,60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4%和7.43%。质押股份数余额均为0股。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5-07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073)已于2015年9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

 现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披露:

 一、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在深圳投资设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天目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批复为准)。

 1.注册资本:2450万元。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占比40%,出资方式:货币;自然人肖时杰出资735万,占比30%,出资方式:货币;自然人李菁出资735万元,占比30%,出资方式:货币。

 2. 董事会及管理人员安排

 深圳市天目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人数共计三名。其中,本公司指派一人,肖时杰、李菁各指派一人;设董事长一名,由本公司委派。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李菁女士委派。

 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兼任。

 3.投资方向:因公司在医药领域已多年未有新品种的研发和引进,公司原对外投资的上海领汇创投基金也即将期满。为满足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基本经营方针,特设立本公司负责对外的投资项目。投资方向上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药等主营业务。

 二、投资协议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肖时杰,男,中国,曾于2008年创立了华森塑料厂,年产值过亿。至今仍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多家工厂正在经营中,并持续产生丰厚的利润。凭借多年企业管理经验,累积了丰厚的原始资本。2011年开始进入金融行业从事资本投资,并创立了多家贸易公司、投资公司及大型酒店,与多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经营金融投资业务,具有丰富的投资领域经验。肖时杰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李菁,女,中国,2011年到2014年就职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任项目费用控制主管,具有丰富的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经验。李菁女士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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