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318,975,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1,255,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0,230,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467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51,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20,230,8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1,851,2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20,230,8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1,851,2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20,229,8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1,850,2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泸州、建德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320,229,8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9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1,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1,850,2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佳律师、曾涛律师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5-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9月11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2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5年9月11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25日,每日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23
联系人:张洪涛
电话:010-85762629
传真:010-85762629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