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50
关于召开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于2015年8月25日批准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再次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其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和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金山宾馆六会议室(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6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锁定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版)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重新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关于重新制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其中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环山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7022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传 真:024-47827004
联 系 人:童伟刚、陈立文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761
3、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4、在投票当日,“本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投票举例:如某持有“本钢板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的子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1日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5-05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收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96号)及《关于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发行数量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12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促进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钢板材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本钢板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定价基准日为2015年8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67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05,467,372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请你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监督募集资金投入方向,按照计划使用所筹资金,促进本钢板材健康发展。
五、请在股份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行情况报我委备案。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