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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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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每股送红股1 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2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2元

 ●QFII及限售股税后:0.000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17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9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1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己经2015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683.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2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683.5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送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3,050.65万股。

 (二)、发放年度:2015年6月

 (三)、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及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公司根据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008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112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17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9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9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9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股东杜宣、李结义、徐岷波现金红利及股东赵剑部分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本次所送(转)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持股数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

 七、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照新股本总数83,050.65万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中期的每股收益为 0.1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联系传真:0755—8639398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大楼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 月10 日

 报备文件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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