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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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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109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5:00至2015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72,24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272,13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1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子公司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240,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处理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2,145,9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04%;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94,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108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实益达,股票代码:002137)于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实益达,股票代码:002137)自2015年8月13日开市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2015年8月20日、8月27日、9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2015-104、2015-105)。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5年9月11日开市起复牌,鉴于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收购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工作,收购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收购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11日(周五)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司承诺争取在2015年11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会根据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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