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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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滕方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新洲、郑野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永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郑文耀先生、副总经理吴晓先生、路建波先生、总会计师张小林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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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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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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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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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梁建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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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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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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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6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毛丽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