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8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详见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编号:2015-056);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9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的股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的可能。

 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