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1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日起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15日、2015年8月22日及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5年9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10日复牌。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2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9日,在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与会董事推举代理董事长李仁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增强公司抗风险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85,388,601股(含1,285,388,6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61,600,000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已经确定,具体如下:
■
上述发行对象已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6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61,600,000元(含4,9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就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500623号《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年 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鑫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煜琨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由其分别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1、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深圳鑫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重庆煜琨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提交、呈报、执行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和文件等;
3、决定并聘请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和支付其服务费用;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股份限售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制订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暂缓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至八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上述第二、三、六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将上述第二、三、六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尚未明确,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发出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3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7日上午9:00时,在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一号重钢股份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彤先生主持。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经认真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增强公司抗风险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85,388,601股(含1,285,388,6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61,600,000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已经确定,具体如下:
■
上述发行对象已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6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61,600,000元(含4,96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享有。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就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500623号《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鑫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煜琨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由其分别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
1、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深圳鑫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重庆煜琨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制订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4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尚须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2、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鑫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煜琨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共8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85,388,601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61,600,000元(含发行费用)。
2015年9月9日,公司与各认购方签署《重庆钢铁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增发价格计算得到,股份不足1股的,向下取整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5,721,411,181股,公司控股股东重钢集团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下降至36.65%。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0增至12.68%。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发布的信息将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