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2015年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15年9月14日为本基金的2015年第三次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0份。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9月15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第九个受限开放日即2015年9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5%以内,如净赎回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进行按比例部分确认,使得净赎回不超过15%。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与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具体确认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 投资人在本次受限开放日可以在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及代销机构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 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5年9月16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公司网址:www.py-axa.com 。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宁波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9月11日起,宁波银行将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同时,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于同日起在宁波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在全国各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以宁波银行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一、本次增加宁波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基金包括:
■
二、基金定投业务:
1、参与基金:
除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其余上述基金均开通基金定投。
2、活动开展时间
本次活动自2015年9月11日起。
3、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宁波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3)宁波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宁波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宁波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宁波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
1、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包括: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0);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19111,C类代码:519112);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3);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6);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19509,B类代码:519510);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117);
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19121,C类代码519122);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19123,C类代码519124);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5);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519566,B类代码519567);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6);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7);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0);
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1)。
本公司上述基金均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业务。但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B类、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不可互相转换。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投资人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通过宁波银行渠道持有上述任一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销售机构
宁波银行销售渠道。
(四)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
1、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2、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相关费率公告。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3、具体计算公式
(1)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宁波银行渠道持有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未付收益为10元,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为1.00元、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1+1.5%)=147.78元
转换费用=147.78元
转入金额=10,000+10-147.78=9,862.22元
转入份额=9,862.22/1.05=9,392.59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宁波银行渠道持有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6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1.2元、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为1.4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20×0.5%=60元
转出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5%=-0.7%(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0/(1+0)=0元
转换费用=60+0=60元
转入金额=10,000×1.20-60=11,940元
转入份额=11,940/1.45=8,234.48份
(五)基金转换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7、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 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9、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0、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1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 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基金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