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息红利个税政策调整有利鼓励长期投资
王小伟

 □本报记者 王小伟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9日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原因,有关负责人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