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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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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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 刘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