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9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判决已生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约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5.93%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诉讼尚未执行完成,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件的详细具体情况见公司已于201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4-36)。
二、民事判决书内容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57,800,960.00元,并从2011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日期止。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513.00元,由被告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性影响
因在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十五日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收到双方提交的上诉状,因此本判决已生效。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关于关铝项目应收账款为162,805,343.44元,计提坏账准备97,683,206.06元,账面净值为65,122,137.38元。 鉴于本诉讼尚未执行完成,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执行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8号。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9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正在策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代码:000939)自2015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将于2015年9月24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分别于8月24日、8月29日、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82),《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8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95)。
因公司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根据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控股股东 | 质押股数 (万股) | 总持股股数(万股) | 质押比例 | 质押起始日期 | 质押截止日期 | 质押对象 | 警戒线约定 | 平仓线约定 | 协议约定达到平仓线的处理措施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6600 | 54992.29 | 12.00% | 2015/3/20 | 2016/3/16 | 金元证券 | 150% | 140% | 两个交易日补仓至警戒线以上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7420 | 54992.29 | 13.49% | 2015/2/9 | 2016/2/4 | 金元证券 | 160% | 140% | 两个交易日补仓至警戒线以上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4480 | 54992.29 | 8.15% | 2015/2/11 | 2016/2/11 | 华融证券 | 160% | 140% | 两个交易日补仓至警戒线以上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