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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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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蓝星新材 编号:临2015-047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在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201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重大重组的相关事项。2015年4月28日,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详见临2015-030号公告)。2015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临2015-032号公告)。2015年6月29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详见临2015-038号公告)。201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详见临2015-044号公告)。

 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与蓝星集团一起立即组织并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各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过户等工作。于2015年7月27日,公司与蓝星集团签署《资产交割协议》,双方确定以2015年6月30日为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截至目前,各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过户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交割期间损益的审计工作也在进行中,公司将尽快完成重组资产的交割及配套融资相关工作。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问询,除上述已披露的重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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