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建设发展公司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详见公告2015-017、2015-018、2015-022)。
2015年5月1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站坪工程机场照明与供电工程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2015年1月29日发布)经评标委员会推荐,正式通知确定建设发展公司为照明与供电工程中标单位。
由于上述招标公告中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站坪工程机场照明与供电工程为白云机场扩建工程一部分,基于前述已签订的协议内容,为确立施工建设事宜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范围、确保项目按要求如期完工,公司与建设发展公司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站坪工程机坪照明与供电工程),由建设发展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施工建设,严格控制项目的质量、工期,确保项目按要求如期完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建设发展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5年6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712,591,4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6%。本次公司与建设发展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建设发展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路北西侧;法定代表人:马春保;成立于1995年7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等。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接受劳务。
本次施工建设包括白云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站坪工程上的所有设施的供电及管线、滑行道灯光系统。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工程建设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2015年1月2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站坪工程机场照明与供电工程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从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专家库中抽取的7名专家组成,本次共有4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并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核、验证、评选及综合评比,建设发展公司以综合评分第一的成绩中标照明与供电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16518.627947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组成。其中协议书对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组成文件、承包人承诺、发包人承诺、合同生效等进行了约定。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确保白云机场扩建工程航站区站坪工程机坪照明与供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机坪照明与供电工程按要求如期完工。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白云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一部分,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详见公告2015-022),独立董事已就总体安排协议及委托建设管理协议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告2015-017、2015-018)。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