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0日起,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基金:

 ■

 二、调整内容

 自2015年9月10日起,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元。

 本活动具体结束日期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上述基金各代销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循代销机构所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守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即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从原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统一调整为10元;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天天基金

 销售平台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协商一致,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0日起,本公司将针对天天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天天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适用基金:

 ■

 二、调整内容

 自2015年9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销售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金额的,不再调整。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天天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按前述标准调整申购金额下限。

 三、重要提示

 1、天天基金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天天基金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