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9月8日和9月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9月8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除此之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关注、核实程序并确认不存在前述问题后,做出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二(3)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15年8月29日,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公告,9月8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