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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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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5-57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对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股东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并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的其他在职员工。参加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员工需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从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公司设立本计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锁定期、存续期、管理模式等。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及优先级资金来源,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与相关机构沟通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将依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朱要文、何小敏、赵国文、张金铸、孙旭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9月28日至29日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总部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5:00 至2015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推选夏斌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议案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5-58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对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股东借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并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

 (2)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的其他在职员工。参加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员工需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与相关机构沟通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将依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5-59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5年9月28日至29日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5:00 至2015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召集人: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如下:

 ■

 夏斌任职资格已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7)

 传真号码:010-64106991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4100338 64106338

 联系传真:010-64106991

 联系人:赵国文 韩雪

 6.公司将于2015年9月25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四、网络投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股东投票代码:360587; 投票简称为“金叶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在投票当日,“金叶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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