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丽珠集团,证券代码:000513)及H股股票(证券简称:丽珠医药(丽珠H代),证券代码:01513(299902))自2015年8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53),并于2015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59)。
截至目前,公司与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