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姚俊良先生提交的《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近期市场非理性下跌及公司重组后形成产业链平台,以及本人对公司管理技术团队与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市场稳定,在此我倡议: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美锦能源股票(股票代码:000723)。

 本人郑重承诺:凡2015年9月10日至9月17日期间,公司员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美锦能源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且在职,若因增持美锦能源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本人予以全额补偿;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

 本次倡议仅代表姚俊良先生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特别提示:公司董监高人员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还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9月 9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收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已发生效力的运中商初字第5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与山西海鑫国际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解除对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所持公司 8,300 万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解冻范围还包括冻结期间所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等。

 美锦集团目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8,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3%,目前仍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详见公告(2015-009)和公告(2015-041)。公司将积极敦促美锦集团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月 9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