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尊路399号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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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德红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董事熊佩锦、王勇健,独立董事马蔚华、施德容、陈国钢、凌涛、靳庆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滕铁骑、邵崇、詹灵芝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喻健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此外,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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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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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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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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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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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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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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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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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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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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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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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担保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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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议案名称: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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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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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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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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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议案名称:特殊目的载体基础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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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议案名称:特殊目的载体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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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议案名称:预期收益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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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议案名称:上市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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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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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议案名称:偿债担保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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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议案名称: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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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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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继续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01 议案名称:同意公司继续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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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向主管机关申请调增或调减发行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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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决定每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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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议案名称:授权董事长签署短期融资券申请和发行的有关文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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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为36个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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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审议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及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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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5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1 议案名称:与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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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议案名称:与深圳投控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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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议案名称: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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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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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松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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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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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中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是议案5和议案6。
在表决议案5时,关联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698,608,342股股份,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949,347,453股股份,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均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35,694,300股股份和77,295,979股股份。
在表决议案6.01时,关联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698,608,342股股份,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949,347,453股股份,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均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35,694,300股股份和77,295,979股股份。
在表决议案6.02时,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持有公司624,071,941股股份。
在表决议案6.03时,关联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公司董事傅帆、钟茂军和邓伟利在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8,608,342股股份;公司董事周磊在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49,347,453股股份;公司董事熊佩锦、王勇健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4,071,941股股份;公司董事刘强在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2,491,109股股份;公司监事邵崇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4,455,909股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牟坚、肖骏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王松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王松先生已具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根据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从即日起,王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