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吉电股份”)现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的通知,能交总按照《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5-069)的内容,于2015年7月9日至9月9日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4,25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
能交总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15年9月9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18,913,054股,持股比例为14.99%。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吉电股份股东利益,国家电投通过能交总自2015年7月9日起2个月内,以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吉电股份股票。
3、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4、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年7月9日至9月9日,能交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4,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本次增持后能交总持有本公司股票218,913,0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9%。
国家电投将继续通过能交总在不超过2亿资金范围内增持本公司股票。
5、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6、相关承诺
能交总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