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吉电股份”)现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的通知,能交总按照《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5-069)的内容,于2015年7月9日至9月9日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4,25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

 能交总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15年9月9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18,913,054股,持股比例为14.99%。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吉电股份股东利益,国家电投通过能交总自2015年7月9日起2个月内,以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吉电股份股票。

 3、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4、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年7月9日至9月9日,能交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4,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本次增持后能交总持有本公司股票218,913,0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9%。

 国家电投将继续通过能交总在不超过2亿资金范围内增持本公司股票。

 5、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6、相关承诺

 能交总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