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5-064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 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起诉公司在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运用大股东权利任命高管,使建投公司作为管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造成其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等。对此,公司认为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在保定市,公司依法向石家庄中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就管辖权异议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河北高院裁定移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管辖。2015年3月5日保定中院作出(2014)保民四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建投公司的诉讼请求。建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5年3月24日上诉到河北高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日、2012年6月26日、2015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河北高院作出的(2015)冀民二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建投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建投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