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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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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于2015年8月31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15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4人(包括5名独立董事),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4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出资投资权益类证券并相应提高公司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同意按公司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20%的比例出资投资权益类证券(含2015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按公司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15%比例的出资),并相应提高自营业务规模;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董事会授权及净资本监管要求的范围内,办理具体事宜;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自营业务规模议案时止。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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