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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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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9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所议事项紧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梁国坚董事和李宪明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7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出资购买蓝筹股等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同意公司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的20%,即人民币24.64亿元出资,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参与购买蓝筹股等,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将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参与出资购买蓝筹股等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高公司证券自营权益类投资规模的议案》

 同意公司权益类证券及权益类衍生品合约价值的初始投资总规模由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提高至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将积极履行市场主要参与者的社会责任,坚定不移地为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稳定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9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9月1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议《关于提高公司证券自营权益类投资规模的议案》。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2015年7月31日净资产的20%,即人民币24.64亿元出资,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海证券2015年度权益类证券及权益类衍生品合约价值的初始投资总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30%,为保证国海证券出资完成后自营权益类自主投资、自营委托专户理财、新三板做市等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拟将国海证券权益类证券及权益类衍生品合约价值的初始投资总规模由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提高至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截止2015年8月31日,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16,022,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2%。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5日发出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9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9月1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详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有关事项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5年9月9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现场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提高公司证券自营权益类投资规模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一、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5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附件;第三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2015年9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二)登记时间:

 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3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7:00 (休息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 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联 系 人:刘峻、马雨飞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四)在投票当日,“国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五)投票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可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业务指南》的步骤,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投票查询”功能查询个人投票记录。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股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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