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
截至本公告日,各中介机构正在开展有关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与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涉及的各项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洲管道;证券代码:002443)于2015年9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