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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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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6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20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力特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作出决议。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6,200万元。据此,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000万元。交易对方内部按照持股比例取得本次交易的对价。

 由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且根据和交易对方的协调,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本次重组的方式

 公司拟向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力特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66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5,115.362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调整为不超过66,000万元,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3.2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其中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1,635.3658万股,陈乐伍认购800万股,陈乐强认购2,564.6342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均系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中世融川、力瑞投资、百富通,其以所持华力特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宜华集团、陈乐伍和陈乐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3、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计算,公司向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力瑞投资、杜宣、百富通、天正集团、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发行对象的股份对价/股票发行价格。具体如下:

 ■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调整为不超过66,000万元,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3.2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其中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1,635.3658万股,陈乐伍认购800万股,陈乐强认购2,564.6342万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4、锁定期安排

 (1)售股股东

 ①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对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②张成华、力瑞投资、杜宣、百富通、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对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同时,上述锁定期满后,张成华、力瑞投资、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所持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A、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分别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B、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分别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的50%;

 C、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其分别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2)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者

 公司向宜华集团、陈乐伍和陈乐强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5、盈利承诺及补偿

 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蔡献军、陈鹏承诺,华力特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800万元和10,140万元。若2015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则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182万元。

 如上述承诺期内,华力特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蔡献军、陈鹏应当按照《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6、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

 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售股股东之一中世融川实际控制人陈乐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近亲属。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及其胞弟陈乐强为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特定认购对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力特全体股东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杜宣、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天正集团有限公司、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书》,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与宜华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陈乐伍、陈乐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与陈乐伍、陈乐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实施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再喜、陈银卿和陈乐伍。因此,公司本次交易不属于借壳上市,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议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前,公司2014年和201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0元、0.0051元,备考报表每股收益分别为0.46元、-0.05元,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上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2015年1-3月,华力特项目竣工验收较少,收入确认较少,当期亏损,并导致备考报表每股收益下降,但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2015年华力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预计2015年也不存在因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无须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行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证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华力特拥有新能源开发的丰富经验和技术,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拟在自有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福建动力宝与华力特订立承包协议,由华力特为福建动力宝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EPC承包服务。对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等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乐伍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7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20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力特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作出决议。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6,200万元。据此,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000万元。交易各方内部按照持股比例取得本次交易的对价。

 由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且根据和交易对方的协调,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本次重组的方式

 公司拟向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力特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66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5,115.3624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调整为不超过66,000万元,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3.2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其中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1,635.3658万股,陈乐伍认购800万股,陈乐强认购2,564.6342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均系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杜宣、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中世融川、力瑞投资、百富通,其以所持华力特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宜华集团、陈乐伍和陈乐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成交价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计算,公司向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力瑞投资、杜宣、百富通、天正集团、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发行对象的股份对价/股票发行价格。具体如下:

 ■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调整为不超过66,000万元,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3.2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其中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为1,635.3658万股,陈乐伍认购800万股,陈乐强认购2,564.6342万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锁定期安排

 (1)售股股东

 ①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中世融川对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②张成华、力瑞投资、杜宣、百富通、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对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同时,上述锁定期满后,张成华、力瑞投资、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所持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A、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分别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

 B、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分别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的50%;

 C、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其分别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2)配套募集资金认购者

 公司向宜华集团、陈乐伍和陈乐强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盈利承诺及补偿

 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蔡献军、陈鹏承诺,华力特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800万元和10,140万元。若2015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则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华力特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3,182万元。

 如上述承诺期内,华力特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蔡献军、陈鹏应当按照《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

 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售股股东之一中世融川实际控制人陈乐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近亲属。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及其胞弟陈乐强为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特定认购对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力特全体股东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杜宣、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天正集团有限公司、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书》,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与宜华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陈乐伍、陈乐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与陈乐伍、陈乐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批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华力特拥有新能源开发的丰富经验和技术,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拟在自有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福建动力宝与华力特订立承包协议,由华力特为福建动力宝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EPC承包服务。对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等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8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猛狮科技”)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就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3MWp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签订《EPC总承包合同》,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合同总价款为2,235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猛狮科技拟向华力特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力特100%的股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重组交易完成后,屠方魁、陈爱素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穗投资和力瑞投资合计持有猛狮科技股份数为3,346.6651万股,占猛狮科技总股本比例将超过5%,屠方魁、陈爱素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穗投资和力瑞投资将成为猛狮科技关联方。重组交易对方之一中世融川实际控制人陈乐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胞弟、陈银卿和陈再喜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不参与该议案投票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力特成立于1994年5月10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11月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98486),住所在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R2栋B5,法定代表人屠方魁,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200万元,公司类型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范围为“电力系统自动化、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的设计及技术开发;承装(修)电力设施;进出口业务(深贸管审证字第1036号审定证书规定办);生产电力系统自动化装置、电缆分接箱、接地电阻、接地装置;防爆电器、制动电阻、无功补偿装置的生产,承‘试’电力设施”,营业期限至2050年5月18日。华力特现时股权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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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力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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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福建动力宝一期3MWp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二)交易金额:2,235万元;

 (三)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参照同行业产品市场价格而定;

 (四)交易方式:EPC承包方式,华力特负责光伏电站的前期开发及光伏电站及接入系统配套工程的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及安装工作、技术服务、竣工移交、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合同价款包括所有内容的一切工序费用、水电费及安装所需的各项措施费和不可以遇见费;

 (五)付款方式:

 1、合同订立后五个工作日内,福建动力宝向华力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的订金;

 2、项目所需批文、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福建动力宝向华力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项目支架安装完成,光伏组件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内,福建动力宝向华力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4、项目并网发电后五个工作日内,福建动力宝向华力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5、项目竣工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福建动力宝向华力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2%;

 6、自项目通过供电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十二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福建动力宝向华力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二)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会损害到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本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独立董事陈潮雄、张歆、秦永军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监事会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9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2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9月21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6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1、本次重组的方式

 2、交易对方

 3、标的资产

 4、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5、本次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

 6、期间损益归属

 7、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8、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9、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0、发行数量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2、锁定期安排

 13、盈利承诺及补偿

 14、拟上市地点

 1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6、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17、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与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与陈乐伍、陈乐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股权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振兴路猛狮集团办公楼5楼证券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王亚波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邮编:5158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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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2684;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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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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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猛狮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1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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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持有“猛狮科技”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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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9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财务顾问协议》,聘请广发证券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和广发证券签署终止协议,广发证券不再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已聘请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与之签署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此次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方案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按计划推进本次重组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31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月13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进一步了解,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于2015年2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2月10日、2015年 2月17日、2015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猛狮科技,股票代码:002684)自2015年3月4日开市起复牌。

 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全体股东购买其所持有华力特100%的股权,同时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陈乐伍、陈乐强等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支付、筹建福建猛狮新能源厂房光伏发电项目、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30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项目、补充华力特运营资金以及上市公司运营资金,具体方案详见《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具体方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5-132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经营范围:储能电池和储能电池原材料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及服务、组装;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维护;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及研究开发;电力供应;太阳能电站建设相关的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和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代步车、电动轮椅车及配件、电池的研发、销售、维护、维修;机器人及配件的研发、销售;自动化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智能机电技术开发;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智能交通设施的研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经营范围:储能电池和储能电池原材料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及服务、组装;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维护;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及研究开发;电力供应;太阳能电站建设相关的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和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代步车、电动轮椅车及配件、电池的研发、销售、维护、维修;机器人及配件的研发、销售;自动化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智能机电技术开发;项目投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智能交通设施的研发与销售;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锂电池产品及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其余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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