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5-08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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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逐项表决内容进行补充。
三、除上述补充事项外,于2015年8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9月1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0日
至201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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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12和18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5、6、7、8、9、10、12、13、14、17、18、19。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6、8、9、10、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刘振光、徐增增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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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8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通知,刘振光已于2015年9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刘振光于2015年9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6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3%。本次增持前,刘振光持有公司股份6,20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3.07%。本次增持后,刘振光持有公司股份6,470,89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57.99%,龙宇控股由徐增增、刘振光、刘策100%控股,徐增增与刘振光为夫妻关系,刘策为徐增增与刘振光之子,上述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徐增增持有公司股份12,015,653股,占公司总股本5.95%。
本次增持后,龙宇控股、徐增增、刘振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628,692股,占公司总股本67.14%。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5年8月25日,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0,097,622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拟认购128,427,745股,占比47.55%,认购金额1,999,619,989.6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36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有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徐增增、刘策承诺,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亦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