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13.25B条关于披露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披露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月报表》,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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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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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
不适用
呈交者: 谭华杰
职衔: 公司秘书
(董事、秘书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员)
注:
1. 请注明股份类别 (如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类别股份) 。
2. 如空位不敷应用,请附加指定的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