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1版)
院集团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儿科医疗联合体,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日趋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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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肿瘤精准医疗联盟
肿瘤精准医疗联盟是由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发起成立的肿瘤专科医院医疗联合体,通过在外科、内科、免疫治疗、基础研究、转化医学、医院管理等各个领域的“精准布局”与“精准配合”,实现肿瘤治疗的规范化、个体化,推进肿瘤治疗进入精准医疗时代。
肿瘤精准医疗联盟的近期目标,主要是利用目标药物对癌症进行创新性治疗,包括建立精准的癌症综合疗法以及攻克肿瘤药物耐受这一难关;远期目标,则是要创建一个足够规模的人群队列,通过收集其生物样本、基因信息、生活信息以及所有的健康状况电子信息,实现药物基因组学的应用:即用合适的药物、合适的剂量治疗合适的患者;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肿瘤预防和治疗规范化新标准;孵化肿瘤精准治疗的科研项目。
目前,肿瘤精准医疗联盟尚处于起步阶段,首批成员包括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内蒙古肿瘤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甘肃肿瘤医院等15家肿瘤专科医院,后续陆续加盟的肿瘤医院还将有20家左右。
(2)战略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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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短期目标
建立覆盖全国的儿童互联网分级诊疗体系和健康管理平台。
建立覆盖全国的肿瘤精准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国家级儿童遗传病研究、诊断、治疗中心以及儿童遗传信息数据库。
建立基于管理式医疗(HMO)的医疗与保险合作体系。
2、公司业务转型后的长期战略规划
第一阶段:2015-2016年
搭建公立医院与民营投资机构合作办医的平台。
搭建医疗与商业健康保险深度融合的平台。
搭建利用互联网手段落实分级诊疗的平台。
搭建汇聚医疗行业顶级人才的平台。
搭建医疗服务领域国际化交流的平台。
第二阶段:2017-2018年
通过与知名医院建立的合作平台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通过收购各级医院构建多层次的医疗服务体系。
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完善医疗服务产业链布局。
第三阶段:2019-2020年
通过深度参与公立医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及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以管理半径和服务半径相互支持、资源共享的战略布局。
通过各级医院构建的多层次医疗体系,形成完善的分级诊疗网络。
通过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及大健康数据平台,形成目标人群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库。
三、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中)、余斌、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中)、共青城量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余斌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陈玉峰、全资子公司明安医疗总经理刘鑫拟出资设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余斌、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中)、余斌、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中)、共青城量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0.8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将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分配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分配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K+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23,239,669股。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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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5,4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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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中,余斌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陈玉峰、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安医疗总经理刘鑫拟出资设立的企业,上述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与该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天誉,实际控制人为余斌,通过广州天誉间接持股比例为22.6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余斌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降低为10.41%,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72%;第二大股东为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50%。鉴于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且均不足30%,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亦不足以决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根据天安人寿和上海纪辉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做出的承诺:本次认购为财务性投资,仅向公司提名一名董事人选,不提名监事人选,也不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过参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行使股东权利。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通过接受委托或委托其他方、征集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天安人寿和上海纪辉均不能对公司实施控制。鉴于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15年9月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公司将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说明
(一)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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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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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安人寿主营业务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天安人寿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2014年末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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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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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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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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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海纪辉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和咨询服务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纪辉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2014年末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2014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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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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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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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郁金香资本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立于2013年7月,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郁金香资本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2014年末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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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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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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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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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有22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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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关联关系及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结构如下:
(1)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
本公司股东中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股东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3名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25.79%的股权。
(2)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股东
本公司股东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明天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同时,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公司股东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致行动关系,该3名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20.22%的股权。
(3)内蒙古凯德伦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
本公司股东中内蒙古凯德伦泰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另一股东北京泰海金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该2名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2.21%的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华富时的主营业务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A045-01),成立于2013年4月,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新华富时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2014年末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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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度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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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中)
1、基本信息(工商注册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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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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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西藏丹巴达杰尚在设立中,未开展业务。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西藏丹巴达杰尚在设立中,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设立及认购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西藏丹巴达杰尚在设立中。公司已与连建国、王国英、李金芝、曹少山、康勤俭、陕西金祥辉原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待西藏丹巴达杰设立后,由公司与西藏丹巴达杰及其上述各出资人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余斌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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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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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投资及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除绿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余斌对外投资及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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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中)
1、基本信息(工商注册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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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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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西藏格桑梅朵尚在设立中,未开展业务。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西藏格桑梅朵尚在设立中,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设立及认购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西藏格桑梅朵尚在设立中。公司已与陈玉峰、刘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待西藏格桑梅朵设立后,由公司与西藏格桑梅朵及其上述各出资人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共青城量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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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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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共青城量能成立于2015年6月19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等业务。
4、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共青城量能成立于2015年6月19日,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根据天安人寿出具的声明函,其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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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第四条“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下列行政处罚:(一)保险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的保险行政处罚;(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受到保险业市场禁入的保险行政处罚;(三)保险机构受到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作出的单次罚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因此,天安人寿及其董事长上述单次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行为。除上述之外,天安人寿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根据上海纪辉、郁金香资本、新华富时、余斌、共青城量能出具的声明函,上述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根据西藏丹巴达杰、西藏格桑梅朵各出资人出具的声明函,其各出资人及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天誉、实际控制人余斌控制的企业天誉置业的主营业务皆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公司目前的业务仅限于剩余房产的销售和物业管理,无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且正逐步处置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医疗服务业,将彻底消除同业竞争。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次所有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公司与天安人寿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情况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天安人寿、民生通惠资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
甲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①认购金额
乙方拟以现金250,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②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0.89元。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
③认购数量
按上述认购价格计算,乙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229,568,411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④如出现不足一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2)上市地点
本次标的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3)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4)认购对价支付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通过乙方名下的证券投资账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声明与承诺
乙方本次向甲方投资为财务性投资,乙方承诺仅向甲方提名一位董事人选,不提名监事人选、也不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通过参与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承诺在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不通过接受委托或委托其他方、征集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甲方的实际控制权。乙方及乙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甲方及甲方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乙方单方决定不再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认购金额的5%。如乙方未足额认购,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认购金额与实际认购金额的差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确认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或未足额认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等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或其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缴付认购资金的,视为乙方不再参与本次认购;在该期限内未全部缴付认购资金的,视为乙方未足额认购。
(3)如下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②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关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③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公司与上海纪辉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情况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上海纪辉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
甲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①认购金额
乙方拟以现金2,353,019,277.51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②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0.89元/股。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
③认购数量
按上述认购价格计算,乙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216,071,559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④如出现不足一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2)上市地点
本次标的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3)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4)认购对价支付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声明与承诺
乙方本次向甲方投资为财务性投资,乙方承诺仅向甲方提名一位董事人选,不提名监事人选、也不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通过参与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承诺在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不通过接受委托或委托其他方、征集投票权、协议、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甲方的实际控制权。乙方及乙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甲方及甲方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乙方单方决定不再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认购金额的5%。如乙方未足额认购,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认购金额与实际认购金额的差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确认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或未足额认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等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或其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缴付认购资金的,视为乙方不再参与本次认购;在该期限内未全部缴付认购资金的,视为乙方未足额认购。
(3)如下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②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关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③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公司与新华富时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情况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新华富时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
甲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①认购金额
乙方拟以现金1,300,000,000.86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②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0.89元/股。乙方认购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
③认购数量
按上述认购价格计算,乙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为119,375,574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④如出现不足一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2)上市地点
本次标的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3)限售期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4)认购对价支付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共计1,300,000,000.86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下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②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关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③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公司与郁金香资本、西藏丹巴达杰的出资人、西藏格桑梅朵的出资人、余斌、共青城量能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情况
2015年9月1日,公司分别与郁金香资本、西藏丹巴达杰的出资人、西藏格桑梅朵的出资人、余斌、共青城量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
甲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丹巴达杰出资人连建国、李金芝、王国英、康勤俭、曹少山、陕西金祥辉原商贸有限公司
西藏格桑梅朵出资人陈玉峰、刘鑫
余斌
共青城量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份认购方案
(2)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①认购金额
■
②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0.89元。乙方认购的价格即甲方本次发行价格。
③认购数量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方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④如出现不足一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资本公积金。
(2)上市地点
本次标的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3)限售期
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4)认购对价支付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乙方单方决定不再参与本次认购,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认购金额的5%。如乙方未足额认购,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认购金额与实际认购金额的差额的5%计算。乙方应在确认不再参与本次认购或未足额认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等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或其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缴付认购资金的,视为乙方不再参与本次认购;在该期限内未全部缴付认购资金的,视为乙方未足额认购。
(3)如下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1)本次发行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自然人本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
②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关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③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5,4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弥补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儿童肿瘤医院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背景
根据2013年全国肿瘤登记中心收集的全国145个肿瘤登记处的2,234万0~14岁儿童调查数据,我国儿童肿瘤疾病现状如下:
第一、白血病位居我国儿童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首位。
与成人相比,儿童肿瘤发病较为罕见,但在儿童死因顺位排序中仍占据重要位置。根据我国第三次死因调查显示,在0岁儿童中,恶性肿瘤位居死因第9位;1岁~4岁儿童中,恶性肿瘤位居第5位;5岁~14岁儿童中,恶性肿瘤位居第2位,仅次于损伤中毒。白血病位居我国儿童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首位,与全球情况相同。按照发病率排序,之后依次为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以及来源于骨、肾、肝、甲状腺、卵巢、睾丸
机构名称 | 合作内容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 6、作为新建及收购医院的人才培训基地,并委托北京儿童医院集团积极配合新建及收购医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定期派专家到新建及收购医院出诊、进行现场教学指导,组织专属进修培训班,为新建及收购医院提供专项培训;
7、积极配合新建及推进新建及收购医院尽快达到三级甲等儿童医院技术水平,尽快建成若干省市级重点学科。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2、在宣武医院本部为公司旗下医院患者建立远程会诊、转诊的绿色通道;
3、宣武医院定期派专家至公司旗下医院出诊、进行现场教学指导,提供相关培训。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 1、借助公司在资金和医院投资与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技术、专家资源及品牌优势,双方共同努力,就南宁市明安医院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将项目建设成为一家综合实力强、品牌影响力大、专科优势明显的三级甲等医院,更好地为南宁市人民服务。
2、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合作领导小组,就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具体合作事宜。 |
北京安好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技术层面:安好时代为公司战略技术合作伙伴;将在“互联网+”医院产品等技术领域(如患者管理、在线预约挂号、在线问诊咨询和诊后随访等)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或保障。
3、用户层面:经公司方及用户书面同意,公司可向安好时代开放用户相关数据;安好时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向用户提供包括健康咨询和管理在内的各项健康服务双方同意共同就用户的院外管理和运营进行产品和市场层面的合作。 |
北京联创兄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医院品牌建设:联创兄弟利用互联网媒体资源帮助公司旗下医院进行包括视频访谈、专稿、品牌黄页、专家宣传等品牌建设工作;利用旗下移动流量和资源,帮助公司旗下医院在移动端进行品牌展示和宣传;利用dsp系统,对接百度和谷歌等广告交易平台,帮助公司旗下医院在全球互联网进行品牌类广告定向投放;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好媒体系统帮助公司旗下医院在健康类网络站点进行品牌类广告投放。
2、精准医患匹配:联创兄弟利用自主内容管理系统,帮助公司旗下医院有针对性的建立官网和营销站点;利用搜索营销技术,帮助公司旗下医院的站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搜索营销;利用互联网媒体资源帮助公司旗下医院进行有针对性的专家展示、专访或专题制作;利用旗下移动流量和资源,帮助公司旗下医院在移动端进行有针对性的展示和营销;利用dsp系统,对接百度和谷歌等广告交易平台,帮助公司旗下医院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投放和展示;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好媒体系统帮助公司旗下医院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投放和展示;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即时沟通系统,帮助公司旗下医院进行在线用户诊前咨询,更精确了解用户诊疗需求;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流量数据分析和用户留存系统,帮助公司旗下医院进行用户数据分析和存档管理。 |
美国华人医师协会 | 4、美国华人医师协会将为公司在国内建设国际化专科医院、国际就医、先进的健康管理模式引进和互联网健康服务等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与合作。
5、美国华人医师协会愿尽全力为公司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寻找,实施及管理医疗并购项目。 |
日中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基金会、医疗情报推进机构(日本) | 日中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基金会应发挥其在日中经济文化交流领域的优势,为“日中医疗促进会”在日本和中国的各项相关业务开展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委派理事长担任“日中医疗促进会”会长;2、相关合作项目推荐与推进;3、资源整合公关推广。
医疗情报推进机构(日本)应利用其在日本国内的医疗资源、信息、联络等方面优势,为“日中医疗促进会”在日本国内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选择日本国内知名、有影响力的医疗集团、医院高层担任“日中医疗促进会”的合作伙伴;2、与公司配合,开拓、发展、执行日中医疗合作项目,重点为日方先进医疗资源的联络、交流与执行;3、为公司在国内建设国际化专科医院、国际就医、先进的健康管理模式引进和互联网健康服务等提供相应的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与合作。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认购数量(股) |
1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9,568,411 |
2 | 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6,071,559 |
3 | 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9,472,977 |
4 | 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9,375,574 |
5 | 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中) | 82,644,628 |
6 | 余斌 | 73,461,892 |
7 | 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中) | 55,096,419 |
8 | 共青城量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548,209 |
合计 | 923,239,66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儿童肿瘤医院建设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2 | 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儿童遗传病医院建设项目 | 96,585.00 | 96,585.00 |
3 | 儿童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项目 | 103,291.00 | 103,291.00 |
4 | 通州国际肿瘤医院建设项目 | 230,227.00 | 230,227.00 |
5 | 肿瘤精准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 195,305.00 | 195,305.00 |
6 | 南宁市明安医院建设项目 | 210,000.00 | 210,000.00 |
7 | 医疗健康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 1,005,408.00 | 1,005,408.00 |
公司名称: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盛景国际广场A座15、16、17层 |
法定代表人: | 韩德 |
注册资本: | 45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成立时间: | 2000年11月24日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709,171.91 |
负债总计 | 1,374,562.2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4,609.72 |
项目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383,414.70 |
营业利润 | -37,859.28 |
利润总额 | -37,722.06 |
净利润 | -25,853.34 |
公司名称: | 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795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军安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实业投资,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时间: | 2001年11月29日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416,587.69 |
其中:流动资产 | 364,265.91 |
非流动资产 | 52,321.79 |
负债总计 | 16,291.51 |
其中:流动负债 | 16,291.51 |
非流动负债 | 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0,296.18 |
项目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营业利润 | 522.04 |
利润总额 | 522.04 |
净利润 | 521.98 |
公司名称: | 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3层32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郁金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的可项目除外)(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时间: | 2013年7月3日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243.37 |
负债总计 | 230.5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87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463.48 |
营业利润 | -504.53 |
利润总额 | -504.53 |
净利润 | -504.53 |
公司名称: | 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宗友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成立时间: | 2013年4月10日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8,000,000 | 14.03% |
2 | 北京庆云洲际科技有限公司 | 226,961,315 | 10.34% |
3 | 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 | 225,000,000 | 10.25% |
4 | 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6,182,000 | 9.39% |
5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76,000,000 | 8.02% |
6 | 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5,000,000 | 7.52% |
7 | 深圳市汇发投资有限公司 | 154,000,000 | 7.02% |
8 | 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公司 | 154,000,000 | 7.02% |
9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98,202,037 | 4.47% |
10 | 济南博杰纳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1,000,000 | 3.69% |
11 | 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 | 75,100,000 | 3.42% |
12 | 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768,000 | 2.77% |
13 | 腾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9,000,000 | 2.69% |
14 | 潍坊科虞科技有限公司 | 56,188,685 | 2.56% |
15 | 北京华诚宏泰实业有限公司 | 54,555,375 | 2.49% |
16 | 北京泰海金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31,000,000 | 1.41% |
17 | 哈尔滨兴业产权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17,500,000 | 0.80% |
18 | 内蒙古蒙吉利经济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7,500,000 | 0.80% |
19 | 内蒙古凯德伦泰投资有限公司 | 17,500,000 | 0.80% |
20 | 北京汇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 | 0.27% |
21 | 包头市申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0 | 0.16% |
22 | 内蒙古祥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50,000 | 0.08% |
总计 | 2,194,707,412 | 100.00%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4,723.63 |
负债总计 | 1,893.3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30.29 |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4,719.36 |
营业利润 | 1,520.42 |
利润总额 | 1,520.42 |
净利润 | 1,084.09 |
公司名称: | 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2室 |
法定代表人: | 秦永生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办公设备(以上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技术出口业务;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三来一补”业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姓名: | 余斌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 | 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阳街103号1403房 |
起止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1999年至今 | 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直接持股90% |
2004年至今 | 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局主席、行政总裁 |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71.61% |
2007年1月至今 | 绿景控股 | 董事长 | 间接持股22.65% |
公司名称 | 关联关系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直接持股90% | 20,000万人民币 | 批发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100% | 8,000万人民币 | 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州誉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100% | 500万港元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州市驰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100% | 3,000万人民币 | 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永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70% | 5,000万人民币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
永州天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70% | 10,000万人民币 | 旅游投资开发、经营,农业开发,建材销售。(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
南宁天誉誉浚投资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100% | 5,000万人民币 | 对建筑业、酒店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物业管理服务 |
南宁天誉巨成置业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80% | 5,000万人民币 | 房地产业开发,物业管理服务 |
南宁天誉巨荣置业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100% | 5,000万人民币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对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 |
广州市天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100% | 5,300万人民币 | 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州市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100% | 5,000万美元 | 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对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管理) |
广州市创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100% | 600万美元 | 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Sharp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直接持股100% | 5万美元 | 投资控股 |
Grand Cosmos Holdings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5万美元 | 投资控股 |
Skyfame Realty (Holdings) Limited |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71.61% | 30,000万港元 | 投资控股 |
Skyfame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1万港元 | 向集团实体提供管理服务 |
Graceful China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1万港元 | 集团库务 |
Winprofit Investments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5万美元 | 投资控股 |
Fine Luck Group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5万美元 | 投资控股 |
Yaubond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2,200万美元 | 物业发展 |
Solar Apex Investments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5万美元 | 投资控股 |
Smart Aim Investments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1万港元 | 投资控股(注销中) |
Fortunate Start Investments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5万美元 | 投资控股 |
Guangzhou Zhoutouzui Development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1万港元 | 投资控股 |
Long World Trading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5万美元 | 投资控股 |
Trenco Holdings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1万港元 | 投资控股 |
Lead Wealth Group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5万美元 | 投资控股 |
Waymax Investments Limited | 间接持股100% | 1万港元 | 物业投资 |
公司名称: | 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11室 |
法定代表人: | 陈玉峰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办公设备(以上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技术出口业务;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三来一补”业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公司名称: | 共青城量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403-8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万宁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时间: | 2015年6月19日 |
序号 | 处罚
时间 | 处罚
机关 | 处罚
对象 | 处罚
原因 | 处罚种类 | 处罚结果 | 执行情况 |
1 | 2015年8月5日 | 保监会 | 总公司 | 1、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
2、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 行政处罚 | 编制和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对天安人寿罚款40万元。
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对天安人寿罚款1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天安人寿董事长韩德警告并罚款1万元。 | 已缴纳完毕 |
2 | 2014年2月12日 | 山东监管局 | 山东分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宣传介绍与保险产品条款不符 | 行政处罚 | 对天安人寿菏泽中支警告并罚款1万元。 | 已缴纳完毕 |
3 | 2014年10月16日 | 河北监管局 | 河北分公司 | 客户信息不真实 | 行政处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天安人寿河北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 已缴纳完毕 |
4 | 2014年11月11日 | 河北监管局唐山监管分局 | 唐山中支 | 客户信息不真实 | 行政处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天安人寿唐山中支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 已缴纳完毕 |
发行对象 | 认购金额 |
郁金香资本 | 1,301,060,719.53元 |
西藏丹巴达杰 | 899,999,998.92元 |
西藏格桑梅朵 | 600,000,003.29元 |
余斌 | 800,000,003.88元 |
共青城量能 | 299,999,996.01元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份数 |
郁金香资本 | 119,472,977股 |
西藏丹巴达杰 | 82,644,628股 |
西藏格桑梅朵 | 55,096,419股 |
余斌 | 73,461,892股 |
共青城量能 | 27,548,209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儿童肿瘤医院建设项目 | 100,000.00 | 100,000.00 |
2 | 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儿童遗传病医院建设项目 | 96,585.00 | 96,585.00 |
3 | 儿童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项目 | 103,291.00 | 103,291.00 |
4 | 通州国际肿瘤医院建设项目 | 230,227.00 | 230,227.00 |
5 | 肿瘤精准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 195,305.00 | 195,305.00 |
6 | 南宁市明安医院建设项目 | 210,000.00 | 210,000.00 |
7 | 医疗健康数据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 1,005,408.00 | 1,005,408.00 |
项目名称 | 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儿童肿瘤医院建设项目 |
项目实施主体 | 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实施方式 | 对全资孙公司增资 |
项目建设目标 | 三级甲等标准的营利性肿瘤专科医院 |
项目建设期 | 9个月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包括内科、外科、肿瘤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中西医结合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等。 |
项目建设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下转A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