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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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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7版)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认购期间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届时规定的为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向登记机构提交投资人的认购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结果。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中国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者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银行

 1、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9:00 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投资人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向登记机构提交投资人的认购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结果。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中国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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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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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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