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尧根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049,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18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59,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61,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年产头孢类胶囊6.2亿粒生产线项目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49,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61,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