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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医院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5-14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医院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5年4月20日,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开医药”)为其下属的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肿瘤医院”)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500万元。详情可参见2015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5年08月28日,科开医药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2100120150031813),科开医药为肿瘤医院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同日, 就该担保事项,罗开俭先生为肿瘤医院向科开医药提供了反担保,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双峰路 54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开俭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 年 08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08 月 08 日至 2059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急诊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妇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功能检查科、影像诊断科、输血科(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说明

 ■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贵州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下属医院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科开医药为其向有关银行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且被担保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230,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与科开医药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比例为92.59%;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39,250.00万元(含科开医药及其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与科开医药重大资产重组前)的比例为55.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5-14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杜健先生

 4、会议时间:2015年8月31日 下午14:40

 5、会议地点:贵阳市白云经济开发区信邦大道22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6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股份639,176,4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877 %。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0名,股份639,176,4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877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5年第六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176,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652,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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