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披露的《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的规定,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和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28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8月28日为折算日,本基金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包括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15年8月28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41元。依据前述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1.54054184,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1,149,300,652.66份调整为1,770,545,749.43份,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并进行变更登记,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为2015年8月31日,保本周期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即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8月31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