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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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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5–63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1日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受董事长吴文德先生委托,由董事兼总经理孙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33,65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00,214,322股,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1,754,08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68,458,079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东1人,代表股份9,997,84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1,756,24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1人,代表股份9,997,84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 %。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50,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41,754,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97,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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