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3.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08月31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3.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08月30日-2015年0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8月3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08月30日15:00至2015年08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空港路南益生路一号,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积生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一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迟汉东先生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6.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共40人,代表的股份数为55,513,9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886%。
6.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38,021,7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163%。
6.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7,492,2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723%。
6.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0,323,3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713%。
7、公司董事迟汉东、耿培梁、曲立新、纪永梅、宫君秋,监事崔胜利、曹学红,副总经理刘德发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方案中调整部分逐项审议,并表决):
1.1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5,513,9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23,311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5,513,9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23,311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 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55,513,9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23,311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13,9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23,311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13,9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23,311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13,9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23,311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富国通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济南国融东方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13,9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23,311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13,93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23,311股,反对0股,弃权O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