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与浙江吉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吉奥控股)签署《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安排协议》(简称《合资协议》),约定双方以现金及资产共同出资成立广汽吉奥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吉奥),本公司以现金出资6.426亿元人民币持有广汽吉奥51%股权,吉奥控股以资产出资6.174亿元人民币,持有剩余49%股权。
现本公司与吉奥控股根据《合资协议》的约定,拟探讨其业务整合以及后续发展问题,双方于2015年8月31日签署备忘录,拟在备忘录签署的六个月内,商讨相关重组事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其他企业拟收购吉奥控股持有的广汽吉奥49%;双方将依法依规推进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
2、自2015年9月1日起,广汽吉奥经营管理权转移至本公司,由本公司主导广汽吉奥的生产经营;
3、自备忘录签署后,开展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并对改善经营状况,实现后续发展拿出计划和方案。
本备忘录的签署为双方后续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但具体整合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报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及/或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程序。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