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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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密春雷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杨吉贵董事、杜祥董事、谢娜董事、毕文瀚独立董事、刘蕾独立董事、周斌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庆成监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胡小波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蒋飒爽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周邱克副总经理、郑斌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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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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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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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属关联交易,以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和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股份77,8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回避表决;第2项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林琳、吴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