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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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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5-070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8月28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5-071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监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5-072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3号文)核准,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6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06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元。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人民币219,70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825,9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1,882,060.00元,上述资金于已于2014年1月23日由承销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存入公司在江苏银行海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0320188000105186 的账户中,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04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金轮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江苏银行海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中9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稳赢 2 号(98D)第 1509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26日到期赎回。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 1,140.08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元,利息收入3,911,018.8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338.35元。截止2015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4,391,891.01元(含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且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作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本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千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我们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金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金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金轮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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