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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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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要事项进展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要事项进展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与黑龙江省润龙保安护运有限公司讨论关于押运业务的合作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08月25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25日发布《停牌公告》(临2015-095号)。

 上述双方已于2015年8月31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与黑龙江省润龙保安护运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15-099号)。

 现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30日。公司将积极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股份等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将在停牌期间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及时公告、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黑龙江省

 润龙保安护运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金盾保安守护

 押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签约双方:公司与黑龙江省润龙保安护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分别与黑龙江省润龙保安护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润龙保安”)、黑龙江省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金盾保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安防、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全方位长期合作。

 一、协议对方介绍

 黑龙江省润龙保安护运有限公司于2009年底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黑龙江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正式成立。黑龙江润龙保安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军事化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人力保安、金融押运、专业护卫等方面。黑龙江润龙保安是中国保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黑龙江润龙保安下辖即黑龙江省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金安保安押运守护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润龙保安护运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农垦分公司、鹤岗分公司、伊春分公司、黑河分公司、鸡西分公司、大庆金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着黑龙江省数家银行,千多个网点,数百座金库的武装守护和押运任务。@? ?黑龙江省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为黑龙江润龙保安之下属子公司,黑龙江金盾保安曾被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打造安防产品研发制造、安保运营、金融服务等领域一流产品、一流服务。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新产品开发合作。黑龙江润龙保安及黑龙江金盾保安根据自身的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提出产品需求及改进建议,公司利用强大的研发能力研发制造适应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产品。

 2. 产品合作。依照市场化原则,黑龙江润龙保安及黑龙江金盾保安在防弹运钞车等安防产品采购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产品,公司保证向黑龙江润龙保安及黑龙江金盾保安提供优质的产品并给予优惠的商业政策。

 3、服务合作。双方谋求在金融外包服务领域实现合作,公司在车联网领域提供平台支持。

 4、业务拓展。双方同意在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双方将在共同拓展安防、押运业务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三、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安防产品制造及黑龙江润龙保安、黑龙江金盾保安在安防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拓展防弹运钞类产品,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共同推动中国安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战略性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公司也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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