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2015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提名结果,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
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林先生、刘德威先生、傅道臣先生以及余祥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书锦先生、李立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会对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5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6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9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提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请见附见2《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改组设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将现有线路板业务有关资产改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安排已经董事会初步审议(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现根据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5]第1101号),涉及资产的资产账面值67,811.80万元,评估值67,786.5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5,816.66万元,评估值25,791.4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41,995.14万元,评估值41,995.14万元。拟定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林,男,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曾在广东省广州军区部队服役,并在广东省惠州市财校和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历任广东天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兼任中京香港董事、京港投资法定代表人。2008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杨林先生通过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0.32%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刘德威先生的姐夫,除此以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德威,男,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广东省轻工学校讲师,惠州市天元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兼任中京香港董事。2008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德威先生通过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26%股份;刘德威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的妻弟,除此以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傅道臣,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副教授,长江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金源华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至今担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傅道臣先生通过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26%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祥斌先生,男,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在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和北京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余祥斌先生通过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13%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书锦先生,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深圳)执行总经理;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000033)独立董事、深圳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56)独立董事、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12)独立董事。
刘书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立平先生,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国家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工程师;国家测绘局标准化测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长安大学讲师;美国阿肯色大学数学系助教;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助理研究员;美国 Etak 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美国甲骨文数据库公司部门经理;美国升阳公司部门经理;北京维康金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湖南中京伦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美国邮政总局硅谷IT中心软件开发设计师;湖南图维依动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等职务。
李立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 (八)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
2 | 10、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
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届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3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4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
5 | 对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2015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刚先生、景占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31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刚先生, 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线路板行业高级工程师。2003年加入线路板行业,2008年入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工程部主管、主任及研发中心主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
周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景占伟先生,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在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中科院南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中心招商部部长,佛山市南海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商与项目管理部部长、董事。2014年入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办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景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立平 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刘书锦 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5:00至2015年9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杨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2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3选举傅道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4选举余祥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刘书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李立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1选举周刚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景占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 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改组设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三届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2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9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579 | 中京投票 | 买入 | |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议案一为选举董事候选人,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议案1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议案1.1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议案1.1.1 |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1 |
议案1.1.2 |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2 |
议案1.1.3 | 选举傅道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3 |
议案1.1.3 | 选举余祥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1.04 |
议案1.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议案1.2.1 | 选举刘书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议案1.2.2 | 选举李立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议案2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议案2.1 | 选举周刚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3.01 |
议案2.2 | 选举景占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3.02 |
议案3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4.00 |
议案4 |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
议案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
议案6 | 《关于改组设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7.00 |
③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④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⑤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 投票举例
A、如公司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进行投票,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1-1.1.4,则其有4,000(=1000股*应选四名非独立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4,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4名),否则视为废票;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1.2.1-1.2.2,则其有2,000(=1000股*应选两名独立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2,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2名),否则视为废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 … |
合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B、如公司某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进行投票时,对于选举监事的议案2.1-2.2,则其有2000(=1000股*应选两名监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2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2名),否则视为废票。
C、如公司某股东对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入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579 | 买入 | 1.00 | 1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后5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5:00至2015年9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5年9月2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议案1.1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议案1.1.1 | 选举杨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股数: 股 |
议案1.1.2 |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股数: 股 |
议案1.1.3 | 选举傅道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股数: 股 |
议案1.1.3 | 选举余祥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同意股数: 股 |
议案1.2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议案1.2.1 | 选举刘书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股数: 股 |
议案1.2.2 | 选举李立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股数: 股 |
议案2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议案2.1 | 选举周刚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同意股数: 股 |
议案2.2 | 选举景占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同意股数: 股 |
议案3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议案4 |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议案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议案6 | 《关于改组设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 | |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