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收到通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8月26、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
二、上年末至本次增持前股份变动情况
上年末至本次增持前,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操作。
三、本次增持原因、资金来源及承诺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了本次增持行为,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披露的临2015-03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维护股价稳定措施暨复牌公告》。
资金来源: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筹资金。
承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法定禁止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