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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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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5-07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5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启明星辰”)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5)石民(知)初字第5619号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件《举证通知书》、《起诉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等材料,原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董立群(以下合称“被告”)提起诉讼。目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西山汇2号楼8-12层901

 被告一: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一层

 被告二:董立群,现任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杭州合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数据”)董事长

 (二)诉讼诉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2、判令两被告因不正当竞争侵权共同赔偿原告损失710万元;

 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起因

 东土科技在其《起诉书》中称:2014年5月28日,合众数据与东土科技签署《关于杭州合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书》,就东土科技收购合众数据100%股权事宜达成意向。2014年5月29日,东土科技披露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东土科技股票自2014年5月29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6月13日,东土科技(作为甲方)与被告董立群等(作为乙方)、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9月3日,董立群、合众数据等向东土科技发出《关于终止股权收购事宜的函》。

 2014年9月18日,启明星辰与董立群先生等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于2014年9月19日发出《关于拟收购杭州合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4年11月7日,启明星辰与董立群等签署《关于杭州合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原告认为两被告上述合作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并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审理,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5-07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立先生的通知,其于2015年8月27日通过已成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择机通过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和2015年7月13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本次增持前,严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502,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增持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48,696,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严立先生将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32万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立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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