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6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26号深圳威尼斯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8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613,069,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499,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24%。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0人,代表股份613,568,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769%。
3、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推出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13,548,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19,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88,8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28%%;反对19,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详情请参见2015年7月10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在10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志刚、刘琴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以不超过2015年7月7日(公司停牌日)前五个交易日加权平均收盘价,即不超过人民币30.1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不超10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3,3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4.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本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5 年8月28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0月13日,每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白琼
联系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号码:0755-86142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518057
3、其他:
(1)以快递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