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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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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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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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面对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需求下滑,原材料采购成本居高不下、供过于求未有改观、市场恶性竞争较为突出,作为中游产业的中纤板行业仍然形势严峻,公司董事会一方面明确战略方向,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调整和完善目标考核经营体制,全面落实降本增效的工作措施,紧紧把握市场动态,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039.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04%,其中:实现中纤板销售收入66,462.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42%;实现林木销售收入577.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0.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7.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3.43%。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 中纤板产量较上年同期减少7.02%, 中纤板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12.7%,产销率87.37%。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梁斌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5-05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8月26日上午,在梅州市沿江东路滨江新村B00栋12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和列席人员:董事长梁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蔡金萍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威华股份2015-053号临时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威华股份2015-054号临时公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授权董事长办理筹划期间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组织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文件,待文件齐备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27日开市起停牌{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7月25日、7月31日、8月8日、8月15日和8月22日,公司先后对外发布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威华股份2015-046号临时公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威华股份2015-048号临时公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威华股份2015-049号临时公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威华股份2015-050号临时公告)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051号临时公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公司拟为该笔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湖北威利邦以其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上述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批公司2015年度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中的有关“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樊市南漳支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公司拟为该笔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湖北威利邦以其自有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为该笔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4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5-05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襄阳南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用于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周转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前(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6,000万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且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湖北威利邦向中国工商银行襄阳南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威利邦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4日
注册地点:南漳县九集镇涌泉木林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李剑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制造与销售。
关联关系:湖北威利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直接和间接持股100%。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125.03万元,总负债15,886.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886.09万元),净资产34,238.94万元,资产负债率31.69%。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907.64万元,实现净利润422.0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湖北威利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一定偿还债务能力,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归还公司银行借款和补充、周转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对湖北威利邦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均为100%,具有绝对控股地位,无需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再提供相应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1,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7,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16,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08%。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32,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25%。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反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含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以及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具备一定偿债能力。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